首頁>國企·民企>銳·評論銳·評論
訂餐平臺的主體責任需進一步明確
今年5月,廣州食藥監局集中約談了幾家網絡訂餐平臺,并加大力度進行本地商戶的線上排查、線下核查。時隔4個月后,網絡訂餐行業管理進展如何?市食藥監局的核查表明,第一階段發現了975家違法網絡訂餐店。而據媒體最新調查發現,不少網絡訂餐平臺在準入機制上還存在嚴重漏洞。
廣州發起的這項網絡訂餐專項整治,緣起于央視“3·15”晚會集中曝光外賣平臺亂象。彼時,網絡平臺被爆出種種食品安全問題,其中,不乏“引導商家虛構地址、上傳虛假實體照片、默認無照經營”等違規做法。針對這些漏洞,有平臺推出“行勝于言”的應對舉措,尤其是提出,要聯合第三方機構對新店注冊嚴加把控等。
但事實證明,還是“言勝于行”了。以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為例,這該是提供餐飲服務的店鋪必備的資質,想在訂餐平臺上開店,必須要上傳商戶資質信息。按常規程序走辦證流程,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但在訂餐平臺上,這個手續可以大大簡化。之前曝光的問題多是無證開店、無證經營,現在則是假證套證問題。有“代開”店鋪的商家,可以代為提供兩證,這些證件雖為他人所有,但在工商網站上都是可以查驗的。
線上信息審核“包過”,不是還有實體店的線下復核?這是注冊把控的最后環節,需要走完才能正式營業。但在“餓了么”訂餐平臺上,無須“到店走訪”環節,資質審核通過就可以上線營業。如此,通過中介代辦,一家“幽靈外賣店”就正式開張了。這中間,審核虛設的問題,應該說平臺方難辭其咎。但一落在整改環節上,平臺方就成了漏網之魚、甩手掌柜。
廣州對發現的975家違法網絡訂餐店可以進行查處整改,但對于平臺方的管理似乎無計可施。由于平臺方的管轄權在其所在地縣級以上食藥監部門,廣州方面所能做的就是“向當地通報”。今年10月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將要正式實施,作為一部法規,其對網絡平臺的追責問題依然明確了屬地管轄權,對法律責任認定則多以警告罰款為主,基本以3萬元為上限。其中,第三十七條規定,除非引起嚴重后果(致人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發生較大級別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等),才會責令停業,并移送通信主管部門處理。這就相當于約束力的放空,只要介于嚴重后果和常規通報間,就多以3萬元以下罰款了事——對于動不動融資上市的互聯網平臺而講,這個成本簡直就是九牛一毛。這個情勢下,多半只能對其進行約談,但是平臺作為追責主體的責任不明確,約談之后呢?只會“春風吹又生”。
應該說,當前我國的互聯網訂餐平臺還處在市場割據的亂戰之中。平臺為了市場覆蓋率,大搞補貼戰、價格戰,對于平臺審核準入虛設的問題,也多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甚至還有“鼓勵引導”的嫌疑。但外賣市場已經關乎1.5億消費者的安全健康,健康可不講市場占有率,也不講融資和流量,健康就是健康,是每一個普通人生活的底線。有人說,平臺方穩住了市場,自然就會以服務質量為追求,但這決不是視食品安全為無物的理由!
既然明確在違法開店的過程中,平臺方具有無可推卸的主體責任,就必須加強對其的監管。目前的一些監管措施,包括將要正式實施的《查處辦法》,對平臺方的監管都有些疲軟無力的感覺。這就要求監管要知難而上,更要迎難而上,抓住問題所在,從源頭堵住漏洞。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訂餐平臺 網絡訂餐 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