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銳·評論銳·評論
曝光違法企業能否消除用工潛規則
當企業公然違反法律,存在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報酬等行為時,依法對企業進行懲罰并不太難。真正難的是,現實中更多的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由潛規則主導,不容易被發現。
人社部12日公布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規定,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情節嚴重的;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節嚴重的;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節嚴重的等6類行為應當向社會公布。
曝光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企業,旨在法律與行政之外,開辟出第三條道路,啟用信用管道對違法企業進行懲罰。在勞動力供小于求的今天,違法行為一旦被曝光,企業臭名遠揚,招工注定更難。過去,社會缺乏征信系統,企業對信用不夠重視;而今,社會征信系統不斷完善,企業要是上了失信黑名單,無論銀行貸款還是做生意,都會麻煩多多。由是觀之,公布企業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進輿論與社會壓力,倒逼企業遵守勞動法規,對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應有一定幫助。
只不過,現實永遠要比理想復雜。當企業公然違反法律,存在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報酬等行為時,依法對企業進行懲罰并不太難。真正難的是,現實中更多的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由潛規則主導,不容易被發現,譬如違反工作時間和休假規定。當某一行業不景氣,或企業經營下滑,一些企業便利用“996”(朝九晚九、每周六天工作制)等方式提升工作效率。還有一種潛規則可能是雙方約定的,譬如社保繳費。一些企業與勞動者私下達成協議,企業不繳或少繳社保費,拿出一部分錢給勞動者“漲工資”。
面對第一種情況,勞動者可以說“不”,但要承擔拒絕的可能后果:失去晉升的機會、被調至更差的崗位,乃至直接被炒魷魚。很多時候,勞動者投鼠忌器,不得不忍氣吞聲,因為承擔不起后果,他們不敢舉報。而第二種情況,能將部分社保費用變現,對于那些不急著參保的勞動者來說,也是劃算的,他們未必愿意舉報企業。“民不舉官不究”,要是勞動者不舉報企業——不論是不敢還是不愿,許多違法事實也就潛于水底。
無論不敢還是不愿,都指向同一個事實:勞動者的議價能力不足。提升勞動者議價能力,除了法律法規、行政力量給普通勞動者撐腰,還要給勞動者還權、賦權。譬如通過集體力量與企業談判、議價、維權,這是一塊短板。更進一步,站在對方角度,企業也有難處。企業千方百計規避法律法規,減損對勞動者的保障,固然有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動因,但也與企業負擔過重不無關系,比如社保繳費就是許多企業的不能承受之重。給企業減負,讓企業有能力拿出更多利潤與勞動者共享,對緩解矛盾不無裨益。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違法企業 懲罰 勞動保障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