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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患癌教師被開除” 背后:學院不履行判決
劉伶利是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的一名老師,在她治療癌癥期間,卻被學院以曠工為由開除,隨后劉伶利向法院提起訴訟,然而在一審、二審法院都判定開除決定無效的情況下,博文學院卻遲遲不履行法院的判決,直到劉伶利老師去世,那么學院不履行判決的行為是否違法,患病勞動者的權益又該如何保障,一起來看看這位老師的不幸經歷。
【女教師患癌被學校開除】
2012年8月,研究生畢業的劉伶利,進入了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工作,成為了一名英語老師。2014年6月,劉伶利突然覺得腰部疼痛難忍。由于當時正值期末,劉伶利打算等學生們考完試放了假再去檢查。
2014年7月,剛剛過完30歲生日的劉伶利住進了甘肅省人民醫院,接受了進一步的檢查,診斷的結果是卵巢癌。出院后,劉伶利的母親劉淑琴帶著女兒去北京檢查,并向劉伶利工作的外語系主任請假。
劉伶利的母親劉淑琴:他說你請多長時間 ,我說我要請半年。他們這個劉主任可能對這個請假不是很清楚,他也沒說啥。他說你們先治病,我們就走了。
據劉伶利的母親說,2015年1月12日,在從北京看完病返回蘭州的路上,女兒接到了博文學院的電話。
劉伶利的母親劉淑琴:他們就給我們打電話,就說我們女兒能不能上班。我女兒說是我要跟家里商量,商量完以后再作出決定。
劉淑琴說,他們是2015年1月13日回到蘭州的,1月14日就攜帶了劉伶利的診斷證明和相關病歷材料到了學校,找到了博文學院人事處的處長江雪蕓補請假手續。
編輯:楊嵐
關鍵詞:劉伶利 文學院 學校 學院 蘭州患癌教師被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