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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賣非碘鹽被刑拘13天 進貨時被騙稱系碘鹽
賣鹽突然被帶走
龐某向澎湃新聞講述了當天的情況,8月20日晚上大約9時許,兩名便衣當時說要買鹽,等他從廚房里拿出一包鹽后,便衣隨即亮明身份,以指認批發鹽的地點為由將其帶走。其妻子李某向澎湃新聞透露,直到取保候審的那天(9月2日),她才再次見到自己的丈夫。
寶山區公安分局對龐某下達了《拘留通知書》8月21日,寶山區公安分局對龐某下達了《拘留通知書》,以涉嫌“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及時被發覺”為由,將龐某刑事拘留。
龐某告訴澎湃新聞,他一共從寶安44區天虹商場后面的批發部進了54袋鹽,但具體的店名不記得了,其后賣了26袋。龐某稱,因包裝上標明是碘鹽,所以他并不知道這些鹽其實為非碘鹽。
龐某坦言,自己只知道食鹽要加碘,并不知道鹽是受國家管制的,“早知道就不進這批鹽了,本來平時也不賣鹽,這次是順便進了一些”。
記者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鹽業管理條例》明文規定:食鹽零售業務,由商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企業、糧食企業和供銷合作社零售單位負責。需要委托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食鹽的,由縣級商業(含糧食、供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而龐某妻子李某對澎湃新聞說,他們自己家最近吃的也是這種鹽。
編輯:楊嵐
關鍵詞:店主賣非碘鹽被刑拘 賣非碘鹽被刑拘 店主賣非碘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