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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今起施行:慈善組織需曬賬 悔捐或被起訴
慈善法規定,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公開承諾捐贈,或者捐贈財產用于扶貧、濟困等慈善活動,并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應當按照捐贈協議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慈善組織或者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和其他接受捐贈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提起訴訟。
但法律也規定,捐贈人公開承諾捐贈或者簽訂書面捐贈協議后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經向公開承諾捐贈地或者書面捐贈協議簽訂地的民政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開說明情況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
叫停攤派募捐 違令將被重罰
用人單位強行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善款”,對不同級別的員工設定不同的募捐“標準”……今天起,這些強行攤派的募捐行為將被明令禁止,違令者還將面臨巨額罰款。
新法規定,開展募捐活動,不得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妨礙公共秩序、企業生產經營和居民生活。
向單位或者個人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于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捐款將享稅收優惠
新法中還明確規定,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另外,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贈,也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此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于慈善活動的,同樣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而境外捐贈用于慈善活動的物資,依法減征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慈善法 個人募捐 悔捐或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