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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承”中醫取得執業資格或需至少2名中醫師推薦
新華社北京8月29日電(記者王思北)中醫藥法草案二次審議稿29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根據草案,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參加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的考核,應當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
“有專家和社會公眾提出,中醫藥有其獨特理論和技術方法,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的特點。”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向大會作說明時表示,草案規定,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并進行執業注冊。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草案還明確,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此外,為支持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草案還專設“中醫藥科學研究”一章,明確國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企業等,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促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的繼承和創新。國家建立和完善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學技術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推動中醫藥科學技術進步與創新。(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中醫 中醫藥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