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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
六、 公示、辦理相關手續
各部門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擬任職人員,并分別在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和擬任職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或選調資格??忌栽阜艞夊噙x或選調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資格的,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報考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職位的,可直接任職。需要實行任職試用期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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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公務員局
2016年8月10日
編輯:楊嵐
關鍵詞:職位 報名 公開 遴選 選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