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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式執法”實質是假作為
據報道,在國家實施“最嚴耕地保護制度”的情況下,仍有一些地方基層存在早就被發現的違法占用耕地事件,因基層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文件式”執法而未予整治糾正的現象,導致耕地保護變成“紙上談兵”。
面對違法行為,執法部門除了發文,還是發文,對違法行為是否消除,似乎并不關心。而這卻能幫助執法部門開脫“不作為”的責任,舉報人或媒體追問,乃至上級部門督促,執法部門都能拿出執法“事實”應對:我們已經下發過多次整改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然而依據《行政處罰法》規定,當行政處罰決定書被拒絕執行時,行政機關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一些行政執法部門以“沒有強制權力”解釋執行難,不是法盲,就是裝瘋賣傻。
“文件式執法”的實質,仍是行政不作為,只不過是比按兵不動的不作為要“好看”一點。而之于耕地保護上的“執法”,一些違法占地企業因改變耕地用途帶來的經濟收益大而拒絕整改。這種執法,在違法建筑問題上表現得更多,都是剛開始不管,等樓房建高了又說不好管。輿論每每追問,相關執法部門總是拿“曾下發過多次執法文書”開脫責任。
不難看出,“文件式執法”或許也是一種潛規則。表面看是執法部門假作為,深層問題則是監管不作為。不管是耕地種樹6年整改不了,還是違建項目做大建高再拆,只有在執法不作為成本低甚至無成本的情況下,才有可能。
□馬滌明(職員)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文件式執法 最嚴耕地保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