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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落實科技體制改革 這些前沿科技將影響你我生活
中新網北京8月5日電 (吳濤)2015年9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印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如今《方案》對外發布已近一年,各地實施情況如何?科技成果轉化的難題開了哪些“藥方”?哪些前沿科技未來將走入我們的生活?中新網對此進行了梳理。
多地落實科技體制改革“施工圖”
《方案》提出了10個方面、32項改革舉措以及143項政策措施,突出內容的涵蓋性、制度的可持續性、措施的針對性,被認為是一張脈絡清晰、操作有序的“施工圖”。
中新網梳理發現,自《方案》印發后,多地對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進行了部署、實施。河北、云南等地出臺了實施方案或意見;北京、內蒙古、山西、山東、貴州,四川、江蘇、湖北、浙江、青海、黑龍江等地以學習、調研、座談會、培訓班等不同形式深入推進《方案》實施。
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實施中,不少地方還提出一些具體領域的目標及時間表。河北提出,2017年逐漸實現與京津創新券相互銜接、統籌使用,將在2017年前落實科研事業單位在編制管理、人員聘用、職稱評定、績效工資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
浙江提出,建立健全的科技創新融資模式,力爭到2020年集聚10萬人才創業,形成1萬家新創企業;2016年教育培訓等人力資本投資要超過2100億元,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的創業風險等投資要超過1000億元。
黑龍江提出,到2020年,全社會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2.2%,政府科技經費增長幅度持續高于地方公共財政收入增速,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55%,創新型省份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
破除科技成果轉化難題 國家將建100個示范性機構
中新網還注意到,在多地部署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時,不少省份強調要“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貴州表示,以前科研機構只關心研發,不關心市場,致使很多研究成果無法有效轉化,成為一紙空文,浪費了國家科研經費,浪費了人力資源。現在貴州省“兩院”開展深化科研體制改革試點,出臺“科八條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
云南表示,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在政策上有所突破。一是在國家規定的允許從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比例的標準上適當提高比例至60%,從而激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實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使科技人員得到合理收益;二是規定“對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原則上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科技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