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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新規 重在地方落實不走樣
如果相關部門對網約車發證,實行數量控制,就和出租車管理一樣了;又會不會有地方為了保護既得利益,真的這么干?
公開征求意見之后停滯一年之久,網約車新規終于揭開神秘面紗。7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這個日子,也因此有望寫入共享經濟的歷史。
說實話,網約車新規比我想象得要好。如果沒有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共享經濟就沒有現實的支撐;如果沒有網約車平臺堅持不懈地燒錢,就不會有今天的網約車規模,自然也就不會有監管者的妥協。
幸運的是,網約車并非一上來就搞專車,而是從為出租車燒錢開始的。如果網約車平臺還在嬰兒階段,就以違法者的面目進入監管者視野,現在結果怎樣恐怕就不好說了。一頂“違法”的帽子,足以讓任何創新,死于襁褓之中。
法律是過去的人制定的,創新是現在的人創造的。過去的人不可能知道現在的狀況,現在的人也不該被過去的人定下的東西給憋死。要鼓勵萬眾創新,首先要善待創新,法律可以為創新而修改,而不是創新必須被限死在舊規之內。我想,這是網約車合法化帶來的最大啟示。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網約車新規最大的變化有兩點,一是雖然私家車作為網約車,需轉為“營運車輛”,但網約車不再8年強制報廢。只不過,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就必須退出網約車經營。當下很多網約車平臺,滿6年的車子就不讓注冊了,要求似乎還要更嚴格一點,所以影響應該不大。
另一個重大變化是,網約車平臺不再必須和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而是可以“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者協議”。別小看“或者協議”四個字,對網約車平臺而言,這是質的變化。駕駛員與網約車平臺的合作關系得以繼續,而不是必須變成網約車平臺的員工。此外,諸如一臺網約車只能注冊一個平臺等限制性規定,也不見蹤影。市場競爭,不再被認為是“混亂”。
當然,辦證的基本管理思路,依然如故。網約車平臺要辦證,網約車要辦證,網約車駕駛員也要辦證。平臺要辦證好理解,因為你是企業,但是網約車和駕駛員也要辦證,其實是把權力向上集中,收歸相關部門所有。也就是說,相信行政監管的有效性,不相信市場監管的有效性,這與簡政放權其實存在抵牾之處。
之前這些資格審查工作由網約車平臺來做,效率很高,公平公正,且不收費。現在由監管部門來發證,效率恐怕會有問題。既然要辦證,那肯定就有門檻,不是誰想干就能干。那么,是不是要收費呢?會不會有尋租腐敗呢?想開網約車,得辦兩個證,不找關系的話,證還好辦嗎?這些都是問題。
最要命的是,如果相關部門對網約車發證,也實行數量控制和總量限制,那就和出租車管理一模一樣了。新規給了地方上很大的自主決定權,我不知道,會不會有地方為了保護既得利益,真的這么干。
所以說,合法化的網約車,雖然肯定可以約,但是能不能好好約,還得進一步觀察。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地方上在落實網約車新規時,不因受制于既得利益,而濫用自主決定權,讓網約車新規走樣、變味。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新京報 出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