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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暈倒后猝死 死亡證明誰開引爭議
院方
認定院前死亡 且死因不詳
華信醫院出具的一份胡勇入院時的病例顯示,胡勇在7月19日12時被同事送至華信醫院急診科,經急診醫生查體確認該人已無生命跡象。到達醫院時距同事發現他的時候已過了30至40分鐘。
經醫生查體,呼之不應。口唇及顏面青紫,未觸及大動脈波動,無心音,無自主呼吸,雙側瞳孔散大達邊緣,對光反射消失。立即予以心電監護,顯示心率為0,直線,無血壓,立即予心肺復蘇,經口氣管插管接呼吸機輔助呼吸,建立靜脈通路,仍無生命跡象。醫生與其同事確認胡勇到院前已死亡。
醫院稱,在其同事的強烈要求下,本著“只要有一絲希望,就要盡100%的努力”搶救患者的原則,予以繼續搶救及硫酸氫鈉、氯化鉀、多巴胺等藥物及電除顫等措施施救,持續搶救近30分鐘仍無生命跡象,于12時52分確認搶救無效后放棄施救。13時因患者死因不詳,院方報警并通知其公司所在轄區派出所。
昨晚,華信醫院外宣部門負責人針對此事回應稱,胡勇在到達醫院時已失去生命體征,雖經醫院急診科實施搶救措施仍不能恢復,搶救病歷的結果顯示為猝死。院方在不了解其猝死原因的前提下,不能為其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
編輯:楊嵐
關鍵詞:醫院 證明 死亡 死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