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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賢勸退“醫鬧”背后的是與非
據《南方農村報》報道,廣東潮州饒平縣大澳村一名出生僅18天的男嬰,被家人抱到居住在同村的縣人民醫院兒科醫生呂學勇的家中就診,次日凌晨男嬰不治身亡。家屬認為呂學勇有責,就聚眾鬧事,將棺材放在醫生家中,并焚燒紙錢。后雙方達成協議,家屬獲賠90萬元。幾天后,大澳村鄭氏追遠堂、秩祜堂理事會進行商議,認為此事極不合理,給大澳村臉上抹黑,遂動員家屬歸還賠償,目前賠償已全額退還。
此事的結局看起來頗為圓滿。因為呂醫生是位很受村民尊敬的好醫生,他不僅醫術高明,而且性情很好,對病人有求必應。當地一位老板愿意為他墊付90萬元的賠款,從中可以看出,他在當地村民中有極佳的口碑。對于這樣一位好醫生,社會理應給予更多關心,不能讓好人吃虧。另一方面,家屬的行為屬于典型的“醫鬧”,不能讓鬧事者得逞,否則將造成極壞的影響。從這些方面來看,鄉賢的做法頗為公道。
但從法理的層面看,此事卻極為不妥。首先,家屬鬧事固然不對,但鬧事不能掩蓋醫生可能存在的責任,不能因為有人鬧事了,就忽視鬧事者的權利。此事應一分為二看,即鬧事是一件事,但醫療糾紛是另一件事,兩者不能混為一談,更不能顧此失彼。其次,賠款90萬元是由第三者代表呂醫生與家屬達成的協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即使賠償額過高,也是出于雙方自愿,假如沒有正當理由,就不能隨便毀約。
更重要的是,此結果雖然經過集中討論,過程較為民主,但并不能排除存在脅迫。大澳村是個熟人社會,村民同宗同祖,都顧及個面子,不敢輕易得罪人。因此,鄉賢作出的決定就極具權威,死者家屬雖然有不同的意見和訴求,也可能不敢表達,其正當權利得不到保障。而呂醫生再優秀、人緣再好,也不能說明他在診療中就沒有出錯,只有通過司法和醫療事故鑒定等方式,方能明確責任,保障死者家屬的正當合法權益。
這起事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為當前我國正全面推行家庭醫生制,這個制度若得以較好執行,將使醫患糾紛出現新的變化。以前,醫患糾紛主要發生在醫院,醫生和患者多屬陌生人,患者表達訴求很少會顧及周圍人的面子。但家庭醫生制將使糾紛發生在社區或村莊,發生在熟人之間,這一改變的好處是,患者礙于面子不敢無理取鬧,會變得理性些,但壞處是,熟人、宗族力量等,會對患者產生壓力,讓他們不敢表達。
可見,鄉賢勸退“醫鬧”看似可喜,但未必是好事,其重情理、輕法理的做法,不利于化解醫患矛盾。(羅志華)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呂學勇 男嬰身亡 醫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