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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說法
在校生子前提:經濟收入、學業和感情都穩定
“大學生在校生子是個人意愿,是不違法的,別人只能給予建議,但沒有權利去干涉。”昨日,天府早報記者針對大學生在校期間結婚生子咨詢了成都社科院專家胡光偉教授。胡教授表示,《婚姻法》規定了法定年齡,不管是大學生還是非大學生,結婚生子都是不違法的,是個人意愿,別人無權干涉。
此外,胡教授表示,對于如今社會上存在的“已婚已育”的大學生在求職時有優勢,這是一種社會怪現象,企業對已經懷孕生子的女生給予更多的機會,或者一些企業不招收還未生子的女性求職者,這是一種變相的性別歧視,是不公平的。但是對于企業來說,這也是沒辦法的問題,畢竟企業也要考慮自己的利益。
另一方面,大學生結婚生子盡管是出于個人意愿,但是也應該要考慮經濟原因,結婚生子的前提是要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做保障。最后,胡教授補充道:“我們如今出于一個多元社會,每個人的婚姻觀、價值觀不一樣,對待事情有不同的看法是很正常的,我們沒辦法要求每個人都有相同的看法,對待大學生結婚生子亦是如此,外界只能給予善意的提醒和建議,但是無權干涉,最終決定權還是在她們自己手里。”不過在校結婚生子的大學生至少應做到幾點:學業穩定,起碼有一方未來工作、收入有保障,兩個人感情穩定,父母支持。■天府早報記者王亞楠實習生穆遠麗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