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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將推行法律顧問制度 對重大決策可一票否決
2任職要求
公職律師須既有公職又具備律師資格
根據《意見》要求,黨政機關的法律顧問,以黨內法規工作機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法學專家和律師參加。目前已經在黨政機關擔任法律顧問但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的人員,可以繼續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但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后,此類人員應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
外聘的法律顧問,需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在所從事的領域是具有一定影響和經驗的法學專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的律師,而且要未受過刑事處罰,未被司法行政部門處罰過,也不能被律協行業處分過。
《意見》要求外聘法律顧問應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選,工作期間不得泄露國家秘密等,也不得利用其在工作期間獲得的非公開信息或便利條件牟利,不得以法律顧問的身份從事商業活動以及與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黨政機關可以設立公職律師,其本身不但要求是公職人員,而且要獲得公職律師資格。
編輯:楊嵐
關鍵詞:律師 法律顧問 公職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