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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女孩在校遭同桌男生猥褻 家長要求賠償遭拒
南都訊 記者葉孜文8歲的小晶(化名),遭同桌男生猥褻,媽媽出于對女兒成長的考慮決定轉學,要求學校和男生家長賠償其轉學費用,但遭拒絕。
小晶在天河區華立學校讀二年級,上月初的一天,媽媽王女士在幫她洗澡時,發現她的下體紅腫,小晶說又癢又痛。王小姐問她發生了什么事,小晶稱在學校被同桌男生用手摸下體,“她說已經發生一段時間了,有四五次”,通常是在課堂上或午休時。王小姐帶小晶去醫院檢查,幸無大礙,僅有些發炎。王女士隨后到學校了解情況,該男生被老師叫到辦公室后承認確有此事。學校聯系了雙方家長見面協商。王女士稱,對方家長僅賠禮道歉,沒給出任何說法和賠償。
王女士稱,以前小晶活潑開朗,現在顯得心事重重,雖然事發后校方將當事男同學轉到其他班級了,但小晶提出想要轉學,稱不想再看到那個男同學,他以前就常欺負她。出于對小晶的保護,王女士決定為小晶辦理轉學,但轉學費用高達五六萬元,王女士希望學校和對方家長能支付一半的費用,“學校沒有履行好監護的義務,應當賠償”。但學校拒絕了王女士的要求,只答應賠償小晶的治療費用。
昨日,學校的相關負責人宋銀華在電話里對記者表示,學校的確發生了此事,老師沒及時發現是因為事情具有隱蔽性,學校愿意承擔小晶的治療費;若家長覺得小孩的心理健康受到影響,可進行心理診斷,根據診斷結果學校賠償精神損失費。但對于家長提出的賠償轉學費用的要求,校方表示拒絕。
據了解,天河區教育局已介入此事調查。
廣東厚載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干林表示,男同學作為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學校承擔補充責任。但因男同學是未成年人,責任應由其家長承擔。又因為學校愿意承擔全部醫療費(含心理治療),作為學校,已承擔了其應當承擔的責任了。家長要求賠償轉學費,雖然從為人父母的角度可以理解,但從法律的角度沒有依據。法律原則上支持直接的經濟損失,如醫療費、財物損失等。
編輯:曾珂
關鍵詞:8歲女孩在校遭同桌男生猥褻 家長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