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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內設機構調整 水大氣土壤新“三司”職能公布
3 “三司”設立將帶來哪些變化?
此次機構改革,將原科技標準司涉及水、大氣、土壤的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的擬訂職責,將原污防司涉及水、大氣、土壤的管理職能,原總量司涉及水、大氣的管理職能和生態司涉及到土壤的管理職能都取出來,重新整合成水、大氣、土壤三個環境介質司。三個環境介質設立專司會給環境治理帶來什么變化?
在今年全國兩會環保部的新聞發布會上,環保部長陳吉寧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做這樣一項改革,主要目的就是要強化“以環境質量改善”為環保工作的核心。他說,水、土壤、大氣是三個有明確質量要求的環境介質,將它們作為環保部的核心業務司,將進一步強化環保部的工作目標是圍繞大氣、水、土壤環境質量的好轉和改善來梳理業務,強化工作要求,提高工作質量。
據了解,在過去十年里,總量減排一直是環保工作的核心“抓手”。很長一段時間內,能夠對地方政府進行約束的唯一的環保指標,就是總量。然而,對地方的考核,究竟應該是以環境質量來考核,還是總量任務完成的情況來考核;對企業的排放,究竟應該是按達標排放來管理,還是總量指標來管理,爭議之聲不斷。
環保專家彭應登表示,“三司”的設立是伴隨著治污形勢的變化提出的,面對霧霾問題的不斷突出,水污染事件、土壤污染事件的不斷涌現,原有的按新、老污染源劃分進行排放達標綜合管理的手段越來越“力不從心”,在這種情況下,針對水、大氣、土壤環境介質進行專項管理,也給了環保工作新的“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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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氣司內設“區域協調處” 協調區域重污染天氣應對
記者注意到,大氣環境管理司內設6個機構,包括綜合處、大氣環境質量管理處、區域協調與重污染天氣應對處、機動車環境管理處等。其中,區域協調與重污染天氣應對處(以下簡稱區域協調處)的職責包括:組織開展國家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劃定工作;組織建立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指導或擬訂相關政策、規劃、措施;協調重大活動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日常工作;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
據了解,早在2013年10月23日,由北京市牽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在京啟動,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6省份率先結成大氣污染治理區域聯盟(2015年5月,河南加入,聯盟拓展至7省份)。2014年3月,北京市環保局率先在其內部設立了“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協調處”,負責“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辦公室”的文電、會務、信息等日常運轉工作。
2015年入冬以來,京津冀區域經歷了三次長時間、大范圍的區域重污染天氣過程,各地在應對過程中,暴露出污染程度大致相同但預警級別卻不同的現象,影響了應對效果和區域聯防聯動。為此,今年2月,環保部與中國氣象局聯合發函,提出統一京津冀區域的空氣重污染預警分級標準,其中“京津冀核心區”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滄州6市率先試行。在今年全國兩會新聞發布會上,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就曾向媒體表示,今年內,6市統一的預警分級標準將擴展至整個京津冀區域。
對此,環保專家彭應登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空氣中的污染物具有城市之間相互傳輸、區域互相影響的特點,需要根據污染物遷移轉化與時空累積的規律,進行區域共治。他表示,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建立之初,環保部就曾直接出面組織部署與協調指導。但是,彭應登認為,即使環保部設立了區域協調處,但環保部更多的是宏觀層面的組織、協調與指導,在微觀的執行層面一般不會介入太多。
新京報記者 王碩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環保部 機構調整 水 大氣 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