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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有因:就補償款問題 未與開發商達成一致
薛平泉表示,他懷疑是開發商——濟南嘉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濟南嘉拓)毀的樹。5月初,濟南嘉拓委托村委和他協商果樹補償問題,不過在補償款數額上,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我們根據國家對果樹的補償標準,提出了18萬元的補償要求,但開發商并沒有同意。”薛平泉說,開發商要按地的面積補償,地有1畝左右,這樣只能補償7萬多元。
“村委說我要的太多,希望我和開發商能各退一步。我又說要15萬元,但開發商最多只能給9.6萬。”薛平泉說,5月23日,他接到一個陌生人的電話,稱要商量果樹補償的問題。見面后,對方稱白道有白道的處理方法、黑道有黑道的處理方法。沒想到一夜之間,他家的果園就成了現在這個樣子。
各方說法 土地使用權早已歸企業并不適用征地補償標準
6日15:00左右,記者來到長清區文昌街道辦事處。西三里村村主任李長友表示,薛平泉種果樹的那塊地早在2005年就依法辦理了征地手續,使用權歸長泰集團;2014年,濟南嘉拓又從長泰集團獲得了該地塊的使用權,“也就是說,薛平泉果園的土地使用權歸企業,薛平泉等于是在別人的地上種東西,所以地面上的果樹并不適用于征地補償的賠償標準。”
據文昌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薛平泉的果樹被刨后,他們組織律師及相關部門幫助薛平泉對這件事進行了全面分析,建議走法律途徑,同時安排專人與開發商進行溝通,但目前雙方對補償標準還存在較大差距。
為進一步求證,記者與長清區國土局取得聯系。工作人員提供的《建設用地申請表》上面寫明,濟南市發改委和濟南市規劃局分別在 2005 年 10 月 17 日與2005年11月17日,批準了長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西三里地塊的建設用地申請。在“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為濟南長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手續的批復”中,同樣寫有“同意將長清區文昌街道辦事處西三里村(湄湖街以南、蓮臺山路以東)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給濟南長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出讓年限50年”。
對于土地使用權變更的問題,薛平泉表示,他們并不知道土地使用權的變更,也沒有人給他們提過這個事,如果當初知道土地使用權變更,就不會在這里種果樹了。
嘉拓房產 毀果樹的或是建設方我們肯定沒有干這事
濟南嘉拓相關負責人陶世奎稱,村民的果樹不是他們砍的,他們也沒有說過“白道黑道”這樣的話,“施工過程中牽扯到很多建設方,如果建設方無法如期完工的話,會承擔相應責任。破壞村民果樹的也有可能是建設方,但具體是哪一家,我們就不清楚了。”
隨后,陶世奎拿出一份土地移交書介紹,他們2014年就從長泰集團收購了西三里19308.5平方米的地塊,其中包括村民果園地塊。“根據規定,自土地征收告知之日起,搶種、搶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薛平泉的一部分果樹,還是從別的地方挪過來的。”陶世奎拿著一份濟南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于調整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說,他們考慮到村民種果樹不容易,就打算根據相關規定給予每畝最高不超過7.2萬元補償,后來又增加了2萬多元,但薛平泉堅持要15萬元,他們無法接受。陶世奎表示,現在村民在路邊拉起橫幅,對他們公司造成了不良影響,還在現場搭了窩棚,影響施工,他們不僅不會協商果樹補償問題,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