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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必要豁免”鼓勵賭客舉報地下賭場
針對地下賭場動作隱秘的特征,不妨采取對“污點證人”實施必要的從寬處理乃至“豁免”的策略,鼓勵某些賭客舉報。
新京報昨日一則報道,讓一個隱身于北京西三環高檔公寓的賭場現了原形。這個要經過“三道防線”、有熟人引薦才能進入的賭場,儼然成了一個“小澳門”:有人一把牌甩出數萬元,有人將房產證拍在桌子上,賭場控制者精細操縱和做局,做著一本萬利的生意,莊家每月能輕松地在賭客身上攫取數百萬利潤。
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已然表態:針對新京報報道本市有公寓存在地下賭局的情況,北京警方高度重視,正在開展調查,并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得看到,涉事地下賭場堂而皇之地開到了高檔公寓樓里,還配有專業賭具和森嚴門禁。而以往,地下賭場往往在城郊接合部的農民房、工棚里(這次也不乏這種情況)。對此,有關部門也宜有精細的應對方案,強化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
首先,狐貍畢竟斗不過好獵手,地下賭場雖隱蔽,也是“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廟”。地下賭場常現的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大雜院等,作為治安管理高危地帶,自然要加強排查;對那些有潛在或是顯性相關跡象表露的公寓(特別是高檔公寓),也要摸排,哪怕躲在高檔公寓的重重門禁后面,也會有巨大的人流、資金進出,總會有蛛絲馬跡可作為突破點。這也需要利用好現有的人防、技防等手段,防止犯罪分子瞞天過海。
其次,針對地下賭場動作隱秘,有些受害者亦是賭博參與者的特征,可以采取些策略——對于舉報賭場的“污點證人”,可考慮本著教育為主的原則,實施必要的從寬處理乃至“豁免”。
參與賭博當然違法,但如果是“不以賭博為業”的賭徒,依然只是行政違法而非犯罪。賭客舉報地下賭場,給公安機關偵破賭博案件帶來了很大便利,應當屬于立功表現,因此公安機關可考慮結合法律寬嚴相濟的精神,做出明示:舉報賭場的賭博者,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乃至免除處罰,讓舉報者吃一顆定心丸。
還有,所謂“黃賭毒”是不分家的,其社會危害不僅在于本身的違法性,也在于易誘發上下游的違法犯罪,包括高利貸、暴力催討、尋釁滋事、綁架、斗毆等。這些違法犯罪既有各自分工,又構成了完整的黑色或灰色產業鏈,這就要求公安機關有強大的“串并案件”能力,能“見微知著”,及時識別看似普通的討債、斗毆之后可能隱藏的黃賭毒巢穴。
事實上,公安機關的技術能力已相當先進,包括人臉識別、車牌識別、云計算等,要提高案件的偵破能力、及時發現黃賭毒窩點,還得向技術特別是大數據要效率,充分實現各部門之間信息的共享共用,地下賭場背后涉及的工商登記、銀行資金異動等信息都可以成為案件線索。
地下賭場在“地下”潛滋暗長,發現起來確實有難度,這也需要有關方面在查案辦案過程中,能好好利用“污點證人”制度作為撬動“內部舉報”的杠桿,也用好大數據等技術手段,盡早鏟除涉“賭”和背后的“黃、毒”黑惡鏈條。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舉報 地下賭場 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