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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提高最低工資標準 “合理確定漲幅”成新特點
資料圖。 中新社記者 張浩 攝
“合理確定漲幅”成新特點
今年3月中旬公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國務院3月份底批轉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也要求,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
中新網記者注意到,在本輪最低工資標準調整過程中,“合理確定漲幅”成為新的特點。
浙江在今年4月份出臺的《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合理把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節奏和力度。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原則上每2年調整1次,調整幅度基本與勞動生產率相協調。
“合理調節最低工資標準增長。”廣東今年公布的《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提出,堅持收入水平增長幅度與勞動生產率提高相適應,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暫按2015年5月發布的標準執行,并適當降低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同期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天津在2月份出臺的《天津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也提出,合理控制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2016年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擬由1850元調整為1950元,增長5.4%,執行起始時間延后至7月1日。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