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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中生因缺錢花強迫學妹賣淫 最小受害人13歲
日照訊(記者 秦釗) 因為零花錢短缺,三名未成年人強迫自己學校的多名女生到賓館賣淫,其中最小的受害學生尚未滿14周歲。5月26日,記者從東港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日前該院對這起強迫賣淫案向涉案學校發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檢察建議,促使學校完善管理機制。
3月初,一名學生家長報案,說自己13歲的女兒在學校被高年級同學逼迫去賣淫,公安機關迅速介入。
經調查得知,周某,15周歲,是一所寄宿學校的初三學生;陳某和劉某,均未滿14周歲,是該校的輟學學生。因為三人經常在一起上網、購物,零花錢短缺,三人就想到了這樣一個點子:讓學校低年級學生賣淫,自己從中賺錢。
從去年9月至案發,三人采取毆打、威脅的方式,強迫該校多名未成年女生到賓館賣淫,其中年齡最小的受害人就是3月初報案那名13歲的女生,而其余受害人均采取了隱忍的方式,選擇吃“啞巴虧”。
檢察院在審查此案時發現,盡管涉案學校學生管理工作較為嚴格,但有些工作落實不扎實,造成教育、管理疏漏,比如校外人員能夠隨意進出校園;逃課學生查處不及時,導致個別學生無視校規校紀等。
針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發、性質惡劣的現實,東港區檢察院發揮未檢工作職能,依法從快批捕涉案犯罪嫌疑人,并及時向發案學校提出了防范校園暴力、增強校園內外安全工作、建立教師家庭良好溝通渠道、構建有效的法制教育機制的檢察建議。
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結合執法辦案,建議有關單位完善制度,加強內部制約、監督,正確實施法律法規,完善社會管理、服務,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一種重要方式。
從2012年至今,東港區檢察院根據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已向有關教育部門、娛樂單位等發出了9份檢察建議,在督促學校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同時,積極履行未成年人犯罪預防職能,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編輯:曾珂
關鍵詞:初中生強迫學妹賣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