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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足球場900元/小時,貴嗎?
近日,廣州市發(fā)展改革委、廣州市教育局、廣州市體育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廣州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原則上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下調不限。最貴的是11人足球場夜場,900元/小時。
喊了很多年的學校開放體育設施,最近終于有提速的跡象。首先是本月初越秀區(qū)教育局制定了《學校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實施指引》,提出具備開放條件的公辦學校應當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還可適當進行收費。現(xiàn)在,涉及全市的學校體育設施怎么開放、怎么收費,又有了征求意見稿,對愛好運動的小伙伴來說無疑是一大喜訊。眼下,體育運動成為不少人的主要休閑娛樂活動,但寸土寸金的城市里畢竟場地有限,倒是一到學生放學就空下來的學校,還有很多體育場地的潛力可挖。廣州在這方面不斷取得進展,值得點贊。
據(jù)悉,長期以來學校對于開放體育設施熱情不高的原因,除了安全考慮外,主要是卡在了收費上。曾有人主張免費開放,考慮到晚間照明、場地更新、專人維護等,這一建議顯然并不現(xiàn)實。要讓學校有開放的意愿,適當收費是更為理性的選擇。那么,從此次征求意見稿中規(guī)定的最高限價來看,這些場地的收費是否“適當”呢?有媒體對比了意見稿中的最高限價和社會上類似場館的價格,發(fā)現(xiàn)不少社會場館的價格還低于學校價格。身邊一些常踢球的小伙伴看了這個價格,也認為至少在足球場方面,這樣的價格即便不算貴,也絕對沒有明顯的價格優(yōu)勢。
雖說未必每個學校都按照最高限價來定價,但既然要在學校中挖潛運動場地,其初衷就是要讓市民有更多的場地可用,若價格定得比社會場館還高,那么開放的意義顯然大打折扣。從理念上看,學校開放體育設施,應視為一種公益性舉措,可以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運行,絕不是要指著場館賺錢。從收支上看,公辦學校本來就享受財政撥款和用地劃撥,體育場館運營中的大頭支出已經(jīng)有政府“買單”了,因此同樣的場地,學校的成本會低得多。因而在向社會開放時,這一成本優(yōu)勢也理應轉化為一定幅度的價格優(yōu)勢。此外讓人擔憂的是,很多學校本來就對開放體育設施持消極態(tài)度,如果政府制定的最高限價對比社會場館沒有優(yōu)勢,會不會正中一些學校下懷?價格訂得越高越好,自然不會有消費者預定,學校也就樂見開放了也等于沒開放。這當然是大多數(shù)市民都不愿看到的結果。
學校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既避免了公共設施的閑置,又很好地解決了城市里缺乏運動場地的矛盾。但始終需要搞清楚的一點是,開放是為了讓市民有更多的運動場地,而不是為開放而開放。有了開放的態(tài)度,還要在價格等方面有惠民的舉措。尤其是公辦學校的體育場地,本來就來源于納稅人的稅款,在開放中也應拿出更加實在的價格優(yōu)勢,回饋社會。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學校 足球場 體育設施 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