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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說女性"賣卵"應該禁止
見微知著
最近,北京理工大學的某校區多名學生收到一條“征卵子”的短信,稱急用錢的女孩15天內能獲得8000元至40000元薪酬。據記者報道,發短信“征卵”的對方表示,“有些女性因為卵巢有問題生不了孩子,只能找捐卵志愿者。”捐卵人不用提供個人身份信息,一般根據身高、外貌、學歷來定價格,據說有位女大學生由于長相酷似范冰冰,最后客戶給了18萬。
如果只看這種誘人的廣告,或許會吸引部分女大學生的。但里面涉及幾個很大的風險。首先,有醫療風險和對身體的損害。正常情況下,女性在月經周期中一般只能排出一個卵子,“捐卵”時會給捐卵人打促排卵的針幫助排卵,然后一次取5個。北京協和醫院的相關專家更解釋,達到捐卵標準操作比較難,必須打出20個以上卵泡才能捐給對方5個。捐卵之后半年,捐卵人要到醫院復查,檢查是否有傳染病,確定無誤之后才能使用其卵子。作為一臺全麻的手術,對女性的身體是有傷害的。
而且,捐卵是非法的。原衛生部印發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校驗實施細則》,其中規定,贈卵者僅限于接受人類輔助生殖治療周期中取卵的婦女,嚴禁任何形式的商業化贈卵和供卵行為。這意味著,“捐卵”在中國是非法的。
此外,據“征卵”方面的人員說,他們主要是做試管,“包生男孩”,50天之后就可以測定是男是女了。一個非法手術即使披上再先進的技術外衣,還是在為了“包生男孩”提供服務。一代接一代地遺傳“繁殖癌”,這是中國式的灰色幽默吧。
不過,雖然法律禁止,但值得辨析的倫理困境仍然是有的:比如說,人是否有自由處置自己身體的權利?包括捐卵、或者代孕之類的?法律是否應該與時俱進,重新定義?這個問題并不是不可以探討的,至少在有些國家,捐卵是合法的。不過,我傾向于中國暫時不開放這個領域。除了在醫療管理和手術資質等考慮之外,有些處置自己身體的“自由”是有限度的。比如說,自愿的人體器官買賣(如賣腎買蘋果手機),或者戕害自身身體的吸毒等等。各國都會基于自身的文化和現實不同的認知和法律界定。
但可以明確的是,人若要充分擁有處置身體的所有權利,一定是有大前提的,那必須是在信息非常公開、充分,所有危害都一目了然,而且在沒有被誘導、沒有被處境脅迫之下做出的深思熟慮的決定。而現實中,這種前提并不存在;大多數“處置身體的自由”(如器官買賣、捐卵、代孕等等)的行為,都在信息不對稱、被蒙蔽,或者極端貧困無法選擇的情況下發生的。為了避免這些悲劇發生,法律只能一刀切地禁止。
重新回到這個新聞,就會發現,那些打廣告“征卵”的,他們除了急于從年輕女大學生這里得到新鮮的卵子之外,他們有可能把所有的危害和風險都告知這些女生嗎?他們可以保證某些江湖醫生能夠為女孩子們的安全著想嗎?顯然值得追問。
□侯虹斌(專欄作家)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賣卵 征卵 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