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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回應雷洋案疑點 將適時公布手機錄像視頻
事件進展
北京警方昨日凌晨再發通報
家屬同意后將委托第三方尸檢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官方微博昨日1時44分發布人大碩士畢業生雷洋涉嫖死亡事件的情況續報。
據警方介紹,5月7日20時許,昌平警方針對霍營街道某小區一足療店存在賣淫嫖娼問題的線索,組織便衣警力前往開展偵查。21時14分,民警發現雷洋(男,29歲,家住附近)從該足療店離開,立即跟進,亮明身份對其盤查。雷洋試圖逃跑,在激烈的反抗中咬傷民警,并將民警所持視頻拍攝設備打落摔壞,后被控制帶上車。行駛中,雷洋突然掙脫看管,從車后座躥至前排副駕駛位置,踢踹駕駛員迫使停車,打開車門逃跑,被再次控制。因雷洋激烈反抗,為防止其再次脫逃,民警依法給其戴上手銬,并于21時45分帶上車。在將雷洋帶回審查途中,發現其身體不適,情況異常,民警立即將其就近送往昌平區中西醫結合醫院,22時5分進入急診救治。雷洋經搶救無效于22時55分死亡。
當晚,民警在足療店內將另外5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抓獲。經審查并依法提取、校驗現場相關物證,證實雷洋在足療店內進行了嫖娼活動并支付200元嫖資。目前,上述人員已被昌平警方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警方表示,為進一步查明雷洋死亡原因,征得家屬同意后,將依法委托第三方在檢察機關監督下進行尸檢。
另外,記者昨日在事發足療店所在街道探訪時發現,其南北兩側約20家足療店招牌已被拆除(左圖)。
據新華社 北京青年報
家屬聲明
“警方的做法是在混淆視聽”
昨晚,雷洋的同學代表雷洋家屬向媒體發表聲明,抗議警方對外發布信息。雷洋家屬認為,警方所發布的信息是在故意混淆視聽,強調關注重點應當放在案情本身。
雷洋家屬表示,對于案情的核心部分,比如雷洋究竟如何死亡,警方始終沒有做出正面回應。律師陳有西認為,雷洋案中幾位警察涉嫌職務犯罪,警方應當回避。“必須要有一個第三方來獨立調查這件事。”
據報道,雷洋的家屬已選定第三方鑒定機構提交檢方,希望由檢察院委托該機構進行尸檢。11日8點40分,雷洋的妻子和父親進入北京市昌平區昌平人民檢察院,開始對尸體進行確認。
另據正義網消息,一位資深法醫表示,尸檢一般需要一個月,所以最終調查結果還需等一段時間。
據人民網
法律分析
何時通知家屬為“及時”?
律師:無明確規定,易引發矛盾
人大碩士雷洋涉嫖死亡事件發生至今,圍繞警察執法過程的相關問題仍然備受關注,也引發網友諸多質疑。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這些疑問,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在這一事件中,家屬和公安機關在雷洋死亡后,因遺體照片拍攝問題曾發生糾紛。作為死者家屬能否對遺體進行拍照,國內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斯偉江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法律對此沒有禁止性規定,在這個案件中,在死者死因不明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有權對遺體進行保護性處理,但并不意味著不能讓家屬拍照。
另外,盡管警方在最新通報中表示,執法人員在第一時間通知了家屬,但家屬仍存有疑問。對此,斯偉江稱,按照《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的規定,辦案人員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但由于規定中要求的是“及時”,對于什么是“及時”,多長時間是“及時”,規則并沒有明確,因此在實踐中容易引發矛盾。
從目前確定的事實可以認定,在雷洋被抓的過程中,的確出現了肢體沖突,作為執法人員,能否實施目擊者所說的“抓扯”行為呢?對此,四川師范大學法學老師蔣健稱,按照規定,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如果遇到被執法人員暴力抗法,達到妨害公務的程度,執法人員依法可以對被執法人員實施強制措施,比如戴手銬等,但仍不能對被執法人員實施毆打,更不能出于泄私憤而暴打。
在本案中,不管“雷洋暴力抗法”是否成立,都需要公安機關舉證證明,第一證明雷洋實施了暴力抗法,并達到了妨害公務的程度,第二證明自己是依法實施強制措施,且沒有實施暴力毆打。而這些證據并不是簡單寫個說明就能證明的,必須要有確實充分且有力的證據。
而對于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從固定證據的角度而言,“抓現場”顯得更為重要。如果雷洋已經離開了足浴店,公安機關能否直接實施抓捕呢?斯偉江稱,按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執法人員有權對涉嫌違法人員進行盤查、詢問,如果嫌疑人不配合,執法人員可以進行傳喚,但不能直接實施抓捕。成都商報記者 周茂梅
編輯:曾珂
關鍵詞:雷洋案 警方回應雷洋案疑點 公布手機錄像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