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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改委:新技術新產品等不急于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
問:對市場主體來說,《草案》應當怎么看?怎么用?
答:
為方便公眾查詢和使用,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草案》體例、版式主要參考了“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從縱列看,《草案》共有“項目號”、“主題詞”、“禁止或限制措施描述”三列。其中,“主題詞”是為了讓市場主體一目了然、便于查詢,對若干相同相近領域事項所作的提煉;“禁止或限制措施描述”就是禁止或限制市場主體投資經營某行業(yè)、某領域、某業(yè)務而采取的具體管理措施。
從橫行看,《草案》分為“禁止準入類”和“限制準入類”,每一類中又按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細分。“禁止準入類”,即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批、核準,不得辦理有關手續(xù)的事項。共96項,包含762個細項,涉及《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15大類。“限制準入類”,分兩種情形,一種是,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法依規(guī)作出是否予以準入決定的事項;一種是,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guī)定的準入條件和準入方式合規(guī)進入的事項。共232項,包含867個細項,涉及《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19大類。
【鏈接】
●延伸閱讀之一: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5〕55號,引自中國政府網)
●延伸閱讀之二:國新辦舉辦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和解讀《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引自中國政府網)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發(fā)改委 負面清單 新技術新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