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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修“實習”棧道,暗渡“用工荒”陳倉
4月28日,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大二學生小芳(化名)撥打本報熱線反映,學校強制要求學生必須到與校方有合作關系的企業實習,否則無法取得畢業證。“主要是我們這一屆的實習期突然從半年延長到一年了,我覺得太長了,很不合理。”(5月4日《福州日報》)
實習,顧名思義就是在實踐中學習。實習是大學生在即將工作前的一個培訓階段。通過實習,大學生獲得工作經驗,使他們能夠將課堂上學到的知識與管理實踐結合起來。因此,實習對大學生意義重大,可以說是他們畢業前的“必修課”。然而,福建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強制學生到合作企業實習一年,并拿畢業證相要挾,這種棄學業、重實習的做法,無疑是教育方式的本末倒置。
問題是,所謂的實習,就是將大學生安排到企業生產車間,充當一線操作工,工作內容和勞動強度,與企業一線員工沒有什么區別。要說區別,就是大學生勞動沒有報酬或低報酬。可見,與其說是學校安排大學生實習,不如說是企業在使用無酬或低酬的廉價勞動力,以解“用工荒”的燃眉之急。
事實上,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陷入“用工荒”困境,早有所聞。此前有報道稱,在珠三角,基層工人很缺,工人并不好招,目前企業的招工辦法主要依靠內部人推薦和動員親朋好友加入。如此窘境之下,在校學生這個龐大的勞動力群體,自然成為企業追逐的目標。特別是,為企業提供“學生工”,學校可從中獲利,受利益驅動,學校與企業一拍即合,合演了一個利益共享的“雙簧”:明修學生“實習”棧道,暗渡化解“用工荒”的陳倉。
然而,企業廉價使用“學生工”是否合法,暫且不論;用“學生工”化解“用工荒”,其本身就背離了學生實習及職業教育的初衷。實習的根本目的,就是促使學生不斷充實和完善自身知識結構,培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發展的能力,鍛煉適應能力和社交能力,從而積累社會閱歷和工作經驗,走出成功就業的第一步,為國家和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因此,教育部門應防止職業教育跑偏了題,演變成“學生工”現象,淪為企業化解“用工荒”的一種手段,損害學生的權益。(張西流)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實習 用工荒 廉價勞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