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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土地使用權過期:青島多小區照常租售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中,對土地使用權到期作出了較寬泛的規定。日前,溫州部分商品房遭遇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引發熱議。
昨日,新京報記者回訪青島兩處土地使用期“撞限”小區,發現目前小區尚未解決土地使用權的難題,但并不妨礙小區的出售和租住。對此,青島市黃島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還沒有相關政策處理這一問題,未有相關細則。 記者梳理回訪多地發現,包括廣東深圳、新疆克拉瑪依等多地已推出相應土地使用權收費政策。
青島多個“撞限房”照常租售
青島市黃島區阿里山小區一期業主王先生最近正在出售房子。他回憶,阿里山小區一期于1994年左右建成,當時自己的公司于1995年以每平米1000多元的價格買下,土地使用權于2011年到期,目前均價為每平方米七千元左右,自己的土地使用權只有20年,“當時土地已經到期了,但大家也沒有怎么說,當地房管所也可以過戶、交易,只有去銀行貸款時,可能會貸不了款。”
王先生稱,由于國家沒有出臺過明確的政策,不少買主擔心買了房子以后會遇到土地使用權問題。
與阿里山小區情況類似,青島市黃島區紫金山路上的紫金山小區也出現了這一問題。小區業主劉先生在紫金山小區住了十多年,他表示,開發區里的紫金山小區和阿里山小區情況類似,土地年限都已經到期了,但現在國家沒有出臺這方面的說法,不過正常交易、貸款都不耽誤。
青島市當地一房產中介工作人員周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紫金山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大多數已到期,但小區內的很多業主仍繼續住著,也沒有遇到要求拆除的情況。“物權法規定,地面上的物品還是屬于你個人的,只是土地是國家的。”她稱,房子肯定能交易,主要是沒有土地使用證貸款不好貸,“可能需要找關系。”
周女士介紹,黃島區紫金山和阿里山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問題比較突出,稍微熟悉的居民都會提及此事,“確實對房屋買賣造成了影響。可能什么時候有開發商看重這塊地,就會拆遷,到時候會賠償你。因為這個房子是你的,只是地是國家的,房子的產權不會到期,永久屬于你。”
“短期內,這對我的生活沒造成什么影響。”紫金山小區的業主石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在一年前買下這套二手房時,土地已經到期了。當時他也有顧慮,不過后來有人跟他說不影響買賣和貸款,就買下了這套房子。他說,自己找的房屋中介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和普通的房屋買賣沒有什么差別。
交易抵押需寫“到期”知情書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發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對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年限作出規定。
青島市一房地產行業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青島作為我國最早的14個經濟開發區之一,在上個世紀80年代即開始了對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先行先試,在當時,國有土地使用年限尚未出臺明確規定,于是出現了20年土地使用權的情況。
5年前,黃島國土資源分局負責人與網民在線交流的時候表示,物權法中未對土地使用權續期應有償還是無償做進一步說明,且國家也尚未出臺相應的實施細則作為登記的參考依據,造成了“撞限”小區目前的“困局”。當時,黃島國土資源分局已就該類問題請示上級部門,希望能盡快尋求到妥善的解決方案,待上級部門明確辦理意見后,將抓緊時間為用戶辦理延期手續。
昨日下午,青島市黃島區不動產登記中心一位工作人員介紹,確實阿里山小區有出現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情況,但因為遵循以前的《土地法》,目前還沒有相關政策處理這一問題。“當時的《土地法》寫著土地到期就要續,但怎么續,錢給哪個部門,按什么比例續,都沒有細則。”該名工作人員稱,阿里山小區是住宅小區,目前小區內房子的交易和抵押都沒有問題,只需在交易和做抵押時,寫一份知道土地到期的知情書。
該工作人員表示,因為沒有具體的條文指出具體應該怎么續期,目前阿里山小區的問題只能擱置,小區房屋像其他正常房屋一樣買、賣、抵押不受影響。
編輯:曾珂
關鍵詞:全國首例土地使用權過期 土地使用權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