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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26省市取消晚婚假 男性護理假最長可達30天
專家分析 不再鼓勵晚婚晚育
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當前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所以我們國家也就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如果產婦生育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對于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
盡管晚婚與晚育假取消了,但是并不等于假期縮水。現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
張春生指出,“根據中央五中全會關于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并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以及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各地特色 重慶產假可休至子女一周歲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據《法制晚報》記者統計,目前,至少已有26個省份的衛生計生部門完成了地方計劃生育條例的修訂。
根據國務院2012年4月18日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通常情況下,國家規定的產假時間是按照98天計算。此前,各地執行的產假方案大多是“國家規定假期+晚育假”,目前,可享受的實際產假為128天至188天不等。
在所有省份中,重慶的產假時間最長。3月31日,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條例》規定,符合規定生育的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增加產假30日。另外,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擁有“超長產假”的福利。
在待遇方面,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延長休假的女職工,休假期間月工資按照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但不得低于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同時,北京新計生條例明確規定,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女職工還可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根據規定計算,最長可休218天。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取消晚婚假 晚婚假 二孩 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