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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新規4月1日起實施 8項重點調整值得細看
七、新增持有境外駕駛證在內地申請駕駛證的限制條件
今后,想要出國后速成拿到國外駕照,再回國換領內地駕照的情況將不再上演。
新規中明確說明,內地居民已持有的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如果取得該機動車駕駛證時在核發國家或者地區連續居留不足3個月的,應當考試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其中,境外機動車駕駛證是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以及外國核發的具有單獨駕駛資格的機動車駕駛證。
八、未因違法而被注銷的駕駛證可恢復
新規中,規定了如果駕駛證因為超期、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等原因被注銷的,有機會直接恢復原準駕車型。
規定中說明,駕駛證被注銷不超過2年,可直接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資格;被注銷超過2年的,可以直接向車管部門依次申請重考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試。
同時,新規還放寬了申請增加已經被注銷的準駕車型的條件限制:在機動車駕駛人辦理降級換證業務后,申請增加被注銷的準駕車型的,應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且沒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本次即將實施的新規,涉及了機動車駕照的申請、考試、補換、增駕等諸多方面的細節變化。不難看出,新規在人性化方面有很大進步,不但照顧到了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實際需求和困難,同時也對駕照自學自考、網上服務平臺等新方式做出了嘗試。新規在4月1日施行后,其對機動車駕駛證更為明確細致、與時俱進的規定調整,將使眾多駕駛者獲益。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駕照新規 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