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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就慈善法實施答問:開創以法促善、依法行善的新局面
新華社北京3月23日電題:努力開創以法促善 依法行善的新局面——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慈善法實施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劉奕湛、王思北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記者近日就慈善法實施有關問題,采訪了民政部有關負責人。
弘揚慈善文化 規范慈善活動
問:請介紹慈善法的調整范圍。
答:慈善法以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弘揚慈善文化,規范慈善活動,保護慈善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共享發展成果為宗旨,不僅規范慈善活動,同時明確政府在監管和促進等方面的責任,保障和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慈善事業。明確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慈善活動以及慈善有關的活動適用慈善法,是慈善制度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立足我國國情,結合慈善活動發展的趨勢,廣義界定慈善活動,規定慈善活動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財產或者提供服務等方式,在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救助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以及促進教科文衛體事業發展、防止污染和保護環境等領域自愿開展的公益活動。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民政部 慈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