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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追求升遷并不丟人
公務員作為一種社會職業,有升職的欲望乃屬情理之中,畢竟對于那些有能力、有理想、有抱負的官員,更好的平臺自然更利于個人才能的發揮,也能夠讓更多的群眾受益。
近日,廣東黨風雜志披露了佛山市食藥監局原局長戚耀方腐敗案細節。從簡歷來看,戚耀方本是一個上進有能力并作出了一定成績的官員,然而從醫院調到衛生行政部門工作后,收入的減少使他產生了不平衡,尤其與一些企業老板、包工頭的交往,讓他感到了自己的“寒酸”,于是產生了“吃虧心理”,最終走向貪腐之路。(《信息時報》3月15日)
升官了卻沒有發財,戚耀方實施貪腐行為的心態,很容易讓人想到河北省大名縣原縣委書記邊飛,因為后者的貪腐理由恰恰與前者相反——不升職便貪腐。那么這些案例就昭示了這樣一個事實,就是不管升官與否,都可以成為某些黨員干部貪腐的理由,這就不得不讓我們反思,這背后的問題到底出在了哪里?
不管是升官不發財而貪腐,還是不升官才貪腐,都是一種詭辯邏輯。完全站不住腳:不升官就發財,盡管反映了當下官場晉升渠道的部分問題,但其做官的目的豈不是成了升官?否則就可以隨時在崗位上停下貪腐,最終再把理由歸咎于“不升官”;而升官不發財的邏輯則更加赤裸裸,因為其心態本來就是畸形的,完全把升官當做了發財的途徑。升官與發財到底是何種關系?為官者該以怎樣的心態認識和平衡這兩個方面呢?
習近平總書記早就說過,“當干部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當干部。”這其實也間接回答了,不管升官與否,只要是為官,就都不要想著發財,要想發財就去合法致富,運用自己的智慧和能力去下海經商。但是,升官不發財與不升官就發財的現實情況,需要為官者擺正對于“升官”的認識,因為其在很多時候,確實構成了不少官員貪腐的理由,抑或是一種借口。
有必要明確指出的是,官員追求升職并不是一件丟人的事兒,也并非就是一種病態心理,不能因為有些官員因此貪腐了,就否認這一追求本身的正當性。事實上,公務員作為一種社會職業,有升職的欲望乃屬情理之中,畢竟對于那些有能力、有理想、有抱負的官員,更好的平臺自然更利于個人才能的發揮,也能夠讓更多的群眾受益。當然,其前提是通過正規的用人選拔渠道升遷,而不是走捷徑。而反過來,對于那些懷著不良動機的升遷追求,實則都是在權力不受約束下的私欲膨脹,都與升職與否無關。
黨員干部必須擺正對升官與發財的認識,即你可以追求升官,但千萬不要有發財的奢望。而升官不發財與不升官就發財的貪腐個案也告訴我們,對于腐敗行為,何時都沒有正當理由可言,最終都必將接受黨紀和國法的制裁。要知道,追求升遷永遠都沒有原罪,事后的私欲膨脹卻把原因歸咎于升官與否,則注定只是一個笑話。 (張松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公務員 官員追求升遷 官員發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