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出發點很好,宋丹丹演了多年小品,知道這種外號帶給觀眾的影響力,也確實能快速拉近幾位明星的距離。
只是有一點不公平,名字是宋丹丹給起的,她跟相熟的姜妍早就以“小媽”及“二胖”相稱,在節目中沿用再簡單不過了;
然而,其他人呢?“雪姨”習慣叫李治廷“媽咪”,李治廷則認定了“志玲姐姐”,強迫改名真的有意思嗎?
林志玲骨子里也不是“柔順劑”,聽到“二姨”兩個字,她試圖反抗,而且還兩次!
直接跟宋丹丹說,她想叫“志玲姐姐”,被無情拒絕!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宋丹丹 手撕 林志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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