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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中央:加強互聯網內容版權經營與保護
四大建議 推動數字出版發展
為此民進中央在今年遞交的《關于加強互聯網內容版權經營與保護,推動數字出版可持續發展的提案》中建議:
一是加快修訂《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完善法律對作品的界定。建議將《著作權法》中作品定義為“文學、藝術、科學、網絡技術等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形式創作的作品”,完善法律對網絡侵權行為范圍的表述。建議相關條款中增加對侵權行為的描述:“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利用技術措施傷害權利人因著作權帶來的經濟、名譽等方面利益的”,細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權責義務。建議法律條文完善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版權保護上的權責,明確其在維護網絡空間健康有序方面的義務。若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因過錯未盡其義務,或未能適當履行其義務,應當對上網用戶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遵守電子交易法律法規。遵守已有的電子交易法律法規,針對移動支付的隱私、安全、高效等重要方面制定完善相關條文,建立健全移動支付法律體系。
二是整合行業資源,建立互通平臺。政府相關部門應引導各方協力構建良好的互聯網版權運營和保護機制以及行業生態,努力在產業鏈合作上取得新突破。積極探索“互聯網+”背景下的版權運營贏利模式和分成方式,實現版權人、內容提供商和運營商的共贏;發揮行業組織力量,推進版權集中管理。建立由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著作權保護平臺,構建版權認領制度。針對創作年份較早、難以聯系到著作權人授權的作品,可在平臺公示,超過公示期無異議即可發行。在發行時需注明未經正式授權,并完整保留作者收益。如出現作者對作品版權提出異議的,經過平臺協商可將無權使用期間的作品收益交付給作者;對于那些無人認領或有爭議的版權收益,由平臺代管并設置申領時限,以保障實際著作權人權益;同時,無法確認歸屬的版權收益,可由該平臺設立公益性質的版權發展基金。為權利人實現版權利益和運營企業內容正版化、授權化提供便利;構建全國性的數字版權交易平臺。承載數字版權內容數據庫建設、著作權登記與查詢、著作權交易管理與備案等公共服務功能。建立國家級的版權登記統計庫,實現規范化的數字出版刊號管理。設立著作權登記證書及數字出版刊號,并在平臺上公示作品權利信息,做到版權“可查詢、可保護”;建立健全數字出版政策配套體系,推動數字出版與傳統出版享受同等待遇。給予數字出版企業稅收減免優惠待遇,將數字出版列入“國家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
三是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打侵權。建立全國聯動執法機制,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定期開展全國性“凈網行動”,可按照就近原則進行侵權監管或立案調查,提高行政打擊效率和質量;設立全國性的反盜版基金,加強對盜版舉證的正向激勵。加大對專業維權人員取證、訴訟等工作投入,并對提供盜版線索、證據的專業維權人士、熱心公眾給予獎勵,形成“全民拒絕盜版,人人打擊盜版”的氛圍。
四是幫助權利人有效維權。版權管理和公安網監部門應建立有效的投訴爭議處理渠道和流程。及時處理互聯網版權相關投訴和爭議,必要時采用更靈活的臨時禁令,及時防止侵權行為擴大;相關部門應督促引導網絡信息服務提供商根據法律規定,及時處理明知、應知侵權內容,在內容發布前把好版權關;改變著作權侵權賠償觀念,提高賠償標準。針對惡劣侵權行為,引入懲罰性賠償,讓侵權成本遠高于侵權收益,有效制止侵權。(記者 王坤寧)
編輯:薛鑫
關鍵詞:民進中央 互聯網內容版權經營與保護 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