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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去庫存必須確保風險可控
但是周小川的立論基于住房信貸的安全性,以及這一信貸產品在銀行信貸總盤子的比例較低。因而,銀行和購房者“甲方乙方”的加杠桿,當然風險可控。
不管如何,樓市去存庫的目的和手段必須吻合今年宏觀經濟的主調。降杠桿、去庫存不是目的,而是為了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祛除影響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沉疴要素。因而,樓市去庫存,只能去疴,不能祛除沉疴的同時又增加新的風險要素。簡言之,國家出臺的各種樓市利好也罷,市場上出現的“首付貸”各種金融創新也好,杠桿須平衡,目的要明確。加杠桿去庫存,若減少了樓市庫存,卻帶來了金融風險,或風險轉嫁到購房者那里,這樣的去庫存是不理性的,必須加以監管,確保風險可控。
深圳監管先行一步。3月4日,深圳市金融辦發函,要求互聯網金融協會和小貸協會對所轄企業推出杠桿放貸的情況進行排查,梳理出產品模式和涉及金額。“首付貸”的剛剛模式,下一步恐遭監管層限制。
樓市去庫存壓力依然很重。難點和重點在于三四線城市,但一線城市的市場敏感度高,市場反應迅捷,往往成為去庫存的麻煩制造者。這是監管層亟需關注的問題。樓市去庫存的政策利好,甚至風險可控的加杠桿,也定點定向施加于三四線城市才有意義。對于分化的樓市,還須分類管理,防控風險。
至于一線城市樓市的加杠桿,無論是“首付貸”,還是其他,都需納入監管風險監控中。
(作者系察哈爾學會研究員)
編輯:秦云
關鍵詞:樓市 庫存 杠桿 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