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2016全國兩會專題報道>評論 評論
加快推進監管變革
當前,監管轉型滯后成為制約經濟轉型升級的突出矛盾,成為簡政放權縱深發展的“最大短板”。加快監管變革的現實性、迫切性日益增強。近年來,政府在加強市場監管上采取了不少措施,但監管失靈面臨的深層次的體制問題并未從根本上解決:一,行政審批與市場監管合二為一的舊體制尚未根本性改變,不僅增大了企業的制度成本,還不利于形成監管結構的獨立性、專業性。二,監管權力結構不合理,無論是消費領域、金融領域、反壟斷領域,都存在著多頭監管與監管失靈并存的現象。三,監管中政府“唱獨角戲”的特點突出,缺乏市場治理理念,行業協會、商會、企業等自律作用遠未發揮出來。為此建議:
首先,完善包括專業性監管和綜合性監管在內的監管體系,實現行政審批與市場監管嚴格分開。
完善專業性監管。專業性監管機構不再行使審批權,例如證監會。未來資本市場實行注冊制,限期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成為專業性監管部門。
完善綜合性監管。更多領域采取綜合性監管,形成寬職能的監管隊伍。在食品藥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內推行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
行政審批與監管分離。一些需要保留審批事項的部門,應當成為科學規范、有效的審批部門,行政審批與市場監管在機構上嚴格分開。
其次,適應經濟轉型升級調整優化重點領域市場監管權力結構。
編輯:秦云
關鍵詞:監管改革 簡政放權 行政審批 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