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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緣何上大會?
如其所言,立法決策與現實需求相銜接是立法機關的一貫遵循。在改革持續推進的背景下,科學立法節奏不斷加快。專家認為,慈善法草案此次上大會與時下慈善領域法律缺失密切相關。
近年來,中國公益慈善事業發展迅速,社會捐贈總額和公益慈善機構數量逐日增多。業內統計,2014年用于中國境內的國內外社會捐款捐物總額約1000億元人民幣。但一段時間來,慈善黑幕案件屢發,嚴重損害公益機構信譽和挫傷民眾從事慈善的熱情。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說,慈善法草案提請大會審議,首先從立法上可盡快填補該領域“基本法”空白,規范慈善機構、慈善行為和慈善流程,使其更透明公開,有其現實需求。其次,慈善法立法程序的完成度較高,已到提交全國人代會審議的成熟時機。
“慈善法立法可以引領倡導‘共享理念’,讓民眾愛心通過法律轉化成社會行動,引導形成良好社會風氣。”焦洪昌說。
闞珂進一步指出,慈善法草案中的具體規范,與合同法、企業所得稅法等多有聯系,而其中某些法律正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制定的,從效力規范上來說,同一層級的立法進行修改更為協調。
建議慈善法草案上大會審議亦折射出中國立法機關進一步敞開“開門立法”大門的思路。
此前兩次審議中,草案就中國慈善事業的關鍵性問題作出回應,但也引發爭議。如草案對慈善稅收優惠、慈善信托等事務的規定等。
為求得“最大公約數”,在立法過程中,立法機關一直保持著與學術機構、行政機關、社會組織的密切互動,在兩次審議期間搜集了數千條社會意見,成為近年來“開門立法”的表率。
觀察認為,立法機關有意將慈善法的立法過程,打造為公開、民主立法的樣本。闞珂說,“上會”能夠廣泛匯集民智,凝聚共識,能讓更多人了解、參與立法過程,讓代表能夠聽到各方意見,真正發揚民主,有利于制定高質量的法律,也便于貫徹實施。
焦洪昌表示,慈善法草案在全國兩會中接受審議和討論,既將人大科學立法和政協民主協商相結合,也能借兩會平臺聚集更多關注,“這是中國民主政治的獨特優勢”。(完)
編輯:秦云
關鍵詞:慈善法草案 審議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