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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聯合國對朝新決議“嚴”與“寬”
新華社聯合國3月2日電(熱點問答)解讀聯合國對朝新決議“嚴”與“寬”
新華社記者史霄萌 顧震球
聯合國安理會2日一致通過決議,決定實施一系列制裁措施遏制朝鮮的核、導開發計劃,并呼吁恢復六方會談。
分析人士指出,新決議包含了對朝鮮的新制裁措施,總體平衡,指向明確。新決議哪些制裁措施更“嚴”了?哪些制裁領域放“寬”了?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方立場以何種方式在新決議中獲得體現?
新決議“嚴”在何處?
“嚴”——新決議指向的是朝鮮涉軍行為,力求阻止朝鮮在開發核武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新決議的“嚴”在于增加了新制裁措施。決議重申,朝鮮應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轉的方式放棄所有核武器和現有核計劃,以及現有的其他所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和彈道導彈計劃。
同時,除要求各國禁止向朝鮮運送可能用于核、導計劃的物品之外,決議還收緊了對朝鮮的武器禁運措施,要求各國禁止向朝鮮提供、銷售或轉讓所有武器及其相關材料。
此外,根據決議,朝鮮不得供應、銷售或轉讓煤、鐵、鐵礦石、黃金、鈦礦石、釩礦石和稀土礦產;安理會同時禁止各國向朝鮮出售、供應航空燃料,包括火箭燃料等。
在金融制裁方面,決議要求各國凍結與朝鮮核、導開發計劃有關的所有資金、其他金融資產和經濟資源,并要求各國在認定某些金融活動可能有助于朝鮮核、導計劃的前提下,采取必要措施,關閉現有的在朝金融機構的代表處、附屬機構或銀行賬戶。
新決議哪里放“寬”?
“寬”——新決議重點著眼于遏阻朝鮮的核武器和導彈開發計劃,并不針對朝鮮正常民生。
此次決議著重指出,安理會相關決議的措施無意對朝鮮平民造成不利的人道主義后果,或對在朝鮮開展援助活動的工作產生不利影響。在一些制裁措施中,決議規定,出于民生、醫療、以及其他人道主義目的的考慮,一些情況可免于制裁。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聯合國 對朝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