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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李軍長微博內容:
《?;丶铱纯础犯枋株惣t偽造法律文件,涉嫌刑事犯罪
在2015年7月我方委托華夏物證中心做了司法鑒定,鑒定結果股東李軍和李福珍在股東會決議及出資轉讓報告簽名 不是股東本人所簽。在2015年8月我方委托國內五位權威法律專家做了論證意見。
(1)陳澤憲,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2)陳興良,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3)張明楷,清華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4)卞建林,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5)孫憲忠,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結論如下:
根據中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與會專家一致認為:
1、 陳紅涉嫌刑事犯罪(盜竊罪或詐騙罪),且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律依據充分,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刑事立案調查。
2、 本案不涉及軍職、軍務,犯罪行為亦不發生在軍隊內部,應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管轄。
3、 陳紅偽造法律文件,將涉案股權轉讓至其母李善榮名下的行為依法應屬無效,應當返還給李軍。
在2015年3月我們向朝陽區法院民四庭對偽造股東會決議進行訴訟,但因對方在訴訟中設置重重障礙并利用各種手段,導致一年還沒開庭,遲遲沒有結果。我李軍作為一名中國的公民,應當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目前我們正在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在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希望有關部門調查清楚,秉公執法還給受害人一個公正。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