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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視“回馬槍”殺向四省 有更多老虎落馬?
【宏觀·政策】專家:或因突出問題引起中央重視,或存在問題具有典型性
中央巡視“回馬槍”為何殺向這四省?
會不會有更多老虎落馬?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徐豪 | 北京報道
等了好久,中央巡視終于殺出了個“回馬槍”。
2月23日,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議召開,部署2016年第一輪中央巡視工作。經中央批準,2016年中央第一輪巡視將對32家單位黨組織開展專項巡視,同時對遼寧、安徽、山東、湖南等4個省進行“回頭看”。
這是十八大之后,中央巡視首次出現“回馬槍”。
但在此之前,“回馬槍”早已被公眾所熟知。
2014年10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關于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二輪巡視情況匯報時指出:“要加強‘回頭看’。巡視過的31個省區市,不是一巡視了就完事,要出其不意,殺個‘回馬槍’,讓心存僥幸的感到震懾常在。”
而在更早之前,2014年7月16日,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2014年中央第二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上強調:“哪里問題集中就巡視哪里,誰問題突出就巡視誰,巡視過后再殺個‘回馬槍’,給黨員干部以警示,發揮更大威懾力。”
在傳統兵法戰術中,“回馬槍”玩的就是“出其不意”,要害是“致命一擊”。
雖然中央早已給大家做了很長時間的心理鋪墊,但遼寧、安徽、山東、湖南四省大概也想不到,首輪“回馬槍”打的就是自己。
早在2013年的中央第二輪巡視中,中央巡視組便巡視了安徽和湖南。山東和遼寧,則是2014年中央首輪巡視的對象。
“從巡視監督的初衷和工作模式看,巡視組都是帶著問題去明察暗訪的,首次‘回頭看’選擇這4個省,說明這4個省份在某些領域、某些方面的突出問題引起了中央的重視,具有典型性。”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接受《中國經濟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如今,中央通過殺“回馬槍”的方式,來看這些問題是否得到解決,或者根據問題線索來搜集新的信息。
“回馬槍”是個什么制度?
自2014年中央第二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上提出“巡視過后再殺個‘回馬槍’之后,王岐山在2014年中央第三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上再次提到“回馬槍”問題。他指出,監督不是一陣子,要針對已巡視過的地方或部門殺個“回馬槍”,強化震懾、不敢、知止的氛圍。
而在2014年中央第三輪巡視即將開展之際,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接受采訪時,專門提到了專項巡視分三種形式:點穴式、巡查式和回訪式。他表示,回訪式專項巡視就是“對已巡視過的單位,事先不確定,殺個‘回馬槍’,檢查整改成效,發現新的問題”。
但在2014年、2015年的中央巡視中并未出現巡視“回頭看”,而是把重點放在了加快“全覆蓋”步伐上。在此前開展的8輪中央巡視中,中央巡視組已經巡視了149家單位黨組織。實現了對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有重要骨干企業、中央金融單位的全覆蓋。按照地方、部門、央企、金融、事業等5個板塊類型,中央巡視已完成3個板塊的巡視,下一步要完成對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巡視,實現中央部門巡視全覆蓋。
今年1月12日至14日,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王岐山在報告中又一次提到:“深化專項巡視,緊盯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問題,機動靈活,精準發現,定點突破,必要時殺個‘回馬槍’,開展‘回頭看’。要善于見微知著、由表及里,抓住個性、把握共性,把巡視監督和派駐監督結合起來,使巡視節奏更快、效率更高,讓利劍高懸、震懾常在。”
“巡視監督最怕陷入‘一巡了之’的境地,十八大之前就有巡視制度,為什么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其關鍵原因在于沒有對巡視的成果進行再檢驗,以至于讓巡視制度沒有發揮很好的威懾。”莊德水說。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中央巡視回馬槍殺向四省 中央巡視 中央巡視回馬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