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協·協商>最政協 最政協
政協副處級干部打人案一審開庭 辯護人做無罪辯護
法庭辯論
公訴機關建議判處兩年徒刑
經過法庭調查,公訴人稱,通過舉證質證,能形成證據鏈,證實被告人康揚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康揚因自家安裝雨棚問題,與被害人徐某發生口角,繼而發生肢體沖突。在雙方相互推打過程中,被害人徐某被被告人康揚推打倒地后昏迷,導致徐頭部受傷致左額頂部硬膜下血腫。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徐所受損傷,符合鈍性暴力所致損傷特征,評定為輕傷I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康揚目無國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了我國《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法院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而被告人康揚及辯護人均辯稱,公訴機關指控康揚犯故意傷害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人康揚無罪,同時駁回原告提出的民事訴訟請求。
當天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1時許,法官宣布將擇日宣判。
編輯:薛鑫
關鍵詞:政協副處級干部打人案 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