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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院:聶樹斌案復查期限延長至2016年6月
記者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由于申訴代理律師又提交了新材料,經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決定再次延長聶樹斌案復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6月15日。
山東高院復查聶樹斌案以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復查原則,依法保障相關各方的權利,嚴格依法開展復查工作。因案件重大、復雜,案發歷史久遠,山東高院先后三次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復查期限。
第三次延長復查期限內,申訴代理律師于2016年2月再次遞交了新的證據材料及線索。山東高院審查認為,申訴代理律師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及線索確有核查必要,相關調查工作在第三次延期內難以完成。經征求申訴人及代理律師的意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山東高院決定再次延長復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6月15日。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一案。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聶樹斌案復查期限先后延期三個月。(記者吳書光)
編輯:曾珂
關鍵詞:聶樹斌案 聶樹斌案復查期限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