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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大院涉案寶馬7系50元一噸
據業內人士介紹,即使法院在判決書上明確依法沒收非法所得,涉案財物上交財政,但由于過程繁瑣,責任主體不清,大多數情況下均未執行。比如對于法院判決沒收上繳國庫的涉案財物,法院往往是直接通知辦案單位上繳國庫,但按照《成都市罰沒財產管理規定》,上繳國庫的執行主體應為法院和財政部門,而事實上在執行過程中,財政部門不接收實物只接收資金,也不派人參與涉案財物拍賣過程。
涉案財物出口不暢的問題日益突出。李冬介紹,2011年以來,所有刑事案件的涉案汽車,一輛也沒有移交出去。
2015年7月,在溫江區政法委協調下,當地公、檢、法、財政等部門首次聚在一起,商量到最后,“幾方決定,2015年之前的存量委托公安局牽頭拍賣解決,2015年之后的由法院執行”。
這是當地公安第一次操作車輛拍賣。“起拍價多少?拍賣公告如何草擬?這些我們都不清楚。”請教了幾個單位,李冬才找上了溫江區物價鑒定機構的門。
但鑒定也不是一帆風順。31輛涉案車輛中,最長的已擱置10年,“很多車已經完全沒電了,儀表盤不能顯示,有的甚至連引擎蓋都打不開,物價中心最終的結論是‘無法鑒定’。”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公安大院 涉案寶馬7系 50元一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