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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統一城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標準
新華社昆明2月15日電(王文躍、朱雄)云南省民政廳、財政廳和云南省軍區司令部日前聯合下發了《關于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從2016年1月1日起,云南省各地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實行城鄉統一標準,按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標準執行。
這是記者從云南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了解到的情況。此前,由于云南省各地財政收入差距大,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也不統一,最高的達到11889元,最低的僅500元。此次實行義務兵家庭優待金城鄉統一標準發放后,大多地區的發放標準將得到大幅度提高。
《通知》同時明確,此前高于此標準的地區按照就高的標準執行,有條件的地區還可進一步提高優待金標準,由批準入伍地的縣級民政部門負責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每年一次的發放工作。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云南 城鄉義務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