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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抵扣細則:上有老+下有小+養房 每月少繳好幾千
幫你算賬!個稅抵扣細則來了:上有老+下有小+養房 每月少繳好幾千!
新一輪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一大亮點——專項附加扣除政策20日揭開面紗。當天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兩部門官網開始為期兩周的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日開始一并公開征求意見的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根據新修訂的個稅法,今后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稅法授權國務院制定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根據暫行辦法,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簡便易行、切實減負、改善民生的原則。
如,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額扣除;
大病醫療支出方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方面,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贍養老人支出方面,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獨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實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既是個稅改革亮點,也是難點。記者了解到,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旨在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更好回應人民群眾的期盼。暫行辦法出臺前,相關部門已經以無方案征求意見方式廣泛聽取了全國各地專家學者、“兩會”代表委員和群眾代表的意見。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并非一成不變,將隨著教育、住房、醫療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據悉,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將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算賬!個稅抵扣細則來了
看看你將少繳多少?
新個人所得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其中一大亮點就是新設了專項附加扣除,具體如何扣除呢?
財政部、稅務總局20日公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暫行辦法》)并向公眾征求意見,為期15天。
《暫行辦法》對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公布了扣除范圍和標準。稅收優惠更有針對性,支出壓力大的人群受惠更多。
根據媒體初步計算——
如果上有老、下有小
個稅專項扣除可達每年24000元
如果再在大城市租房
每年還可再抵扣14400元
如果沒有租房但身背首套房貸款
也可抵扣住房貸款利息每年12000元
具體來看,《暫行辦法》規定——
子女教育&繼續教育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前教育包括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
學歷教育涵蓋小學和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大病醫療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范圍外的自費部分)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
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住房租金
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在該城市的租房支出可按一定標準定額扣除。
租房位于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14400元;
位于其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100萬的城市為每年12000元;
位于不超100萬的城市為每年9600元。
贍養老人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按每年24000元標準定額扣除;
非獨生子女按照老人指定分攤或約定分攤方式(指定分攤優先),每人分攤扣除額最高不超過每年12000元。
納稅人贍養2個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數加倍扣除。
這么多細則,是不是看得眼花繚亂了?
給您舉個例子,就清楚了——
在北京工作的李先生
李先生
獨生子女
兒子在上小學
父母已滿60歲
在京未購住房,租房居住
自己正攻讀在職研究生學歷
按照《暫行辦法》,李先生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四項專項附加扣除。
情況一:假設月工資為2萬元(不考慮三險一金)
1、 35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計算后,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120元。
2、 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資,按每月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后的稅率表計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590元,比新規定實施前少繳納稅款1530元,稅負水平降低近50%。
3、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月,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1200元/月,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計扣除4600元。
每月應繳納的稅款為830元,比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前少繳納稅款760元,稅負水平降低47.80%,比按照原來每月35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的稅款少繳納2290元,稅負水平降低73.40%。
情況二:假設每月工資為5萬元(不考慮三險一金)
1、 按照原來每月35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計算,每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1195元。
2、 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資,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扣除,應繳納個人所得稅9090元,比新規定實施前少繳納稅款2105元,稅負水平降低18.80%。
3、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后,其中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月,繼續教育專項附加扣除400元/月,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1200元/月,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月,共計扣除4600元/月。
每月應繳納的稅款為7710元,比專項附加扣除辦法實施前少繳納稅款1380元,稅負水平降低15.18%,比按照原來每月3500元基本減除費用標準計算的稅款少繳納3485元,稅負水平降低31.13%。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個稅抵扣 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