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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要憑良心講道德 民盟云南省委建議推進企業環保責任
“硬性的、看守式的管理造成環境管理效益低下;忽略提升企業環境道德責任的重要性,造成社會大多更加關注企業法律責任而忽視了道德責任”民盟云南省委建議,在云南省生態文明建設中推進企業環境責任,使企業發揮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才能有效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民盟云南省委提案指出,企業是環境、資源的主要利用者,是最重要的市場主體,這決定了企業承擔環境責任對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但是一些企業缺乏主動承擔環境責任的意愿,企業環境保護的理念比較滯后,環保投資普遍較低,企業環境責任基本停留在法律層面。在目前的環保工作中,政府重點強調的是企業的環境法律責任,而對企業環境道德責任的關注則較少。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僅靠環境立法是極不現實的,環境法治的局限需要強化企業環境保護的道德觀來彌補。
民盟云南省委建議,由環保部門牽頭,盡快修訂《云南省環境保護條例》(2004.6.29)等法規,把企業“生態設計”、“綠色供應鏈”、“生產者責任延伸”等相關環境責任內容納入到條例中來,細化相關指標要求。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圍繞條例的內容,制定相關的配套政策,并且把推進該項工作的具體要求落到實處。
其次,選擇具有影響力的龍頭企業作為“綠色供應鏈”的示范企業。把現有的環境管理制度與企業“綠色供應鏈”環境管理要求相結合,創新環境管理方式。把“綠色供應鏈”上產生的節能減排效益,與龍頭企業節能減排量納入相關考核要求,并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和措施。建議由省工信和環保部門制定省級工業企業“綠色供應鏈”建設的相關標準體系,開展工業企業綠色制造和生產指標認證工作。
再次,健全地方政績考核機制。建立體現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綠色企業考核指標體系、考核辦法和獎勵措施。把區域的綠色企業考核指標完成情況與財政轉移支付相結合,推進企業履行環境道德責任的具體落實工作;
最后,提高全民環境道德責任意識,積極培育環境道德責任文化。把環境道德教育納入到學校、企業、家庭和各級干部培訓體系中,引導社會樹立環境道德責任意識和生態文明意識,培育公眾的綠色生活方式。加快推動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向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轉變。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環保 民盟 云南省 企業環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