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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矛盾多元化解 社會多元共治
話題背景:近年來,四川省眉山市推行“黨政主導各方推進、解紛網絡全面覆蓋、司法推動科技助力、輔分調審有序化解”的做法,建立起了社會各方力量廣泛參與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用四川話形象地稱為“喊得應、接得起、劃得來”,確保了糾紛解決有主體、有規則、效率高、成本低,既滿足了群眾民生需求,又保持了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大局。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點在基層。依法治理越往基層走,面對的問題就越復雜,尤其在當前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時期,基層社會矛盾呈現出多元化、疑難化等特征,傳統單一的矛盾糾紛解決辦法已很難滿足新形勢需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建立完善,不僅能夠有效配置各類糾紛解決資源,也有利于增強糾紛解決的公平和效率,通過多元共治、各盡其能,實現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公平正義。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對現階段我國法治建設,尤其是在基層依法治理領域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完善了基層依法治理的制度體系。人類社會的糾紛解決機制自古以來就是多元化的。尤其是在矛盾糾紛多元化、復雜化的基層,剛性的法律制度在解決糾紛時往往力有未逮,“案結事難了”“口服心不服”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這就需要更個性化、柔性化的“私人定制”來解決矛盾。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完善,使調解、仲裁等各種糾紛解決方式有效銜接,不僅可以發揮其方便快捷、低成本、對抗性弱、有助于修復關系等優勢,同時也有助于緩解司法訴訟壓力,使有限的司法資源用在刀刃上。
二是豐富了基層依法治理的方法手段。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糾紛產生的原因各不相同,沒有最好的解決方法,只有最適用的解決方法。從基層實際看,糾紛解決主要基于當事人需求,有的強調公平,有的則強調效率。調解、行政復議、仲裁、公證以及法院的簡易審理等方法,恰恰能夠快速地化解糾紛,也預防了矛盾糾紛的進一步升級。在非訴調解環節,創新具有眉山特色的“調解一次糾紛,上好一堂法治課”活動形式,深受群眾認可。
三是降低了基層依法治理的運行成本。矛盾糾紛的多元化解,不僅減輕了法院的壓力,節省了有限的司法資源,特別是對于糾紛當事人的成本降低更加顯而易見。隨著社會調解組織不斷培育發展,群眾自愿選擇非訴方式解決糾紛的比例在不斷增加,即使進入法院的糾紛72.53%也經過了訴前調解“過濾”。一旦案件調解成功,當事人既不用花錢,也避免了法庭對峙傷和氣。此外,訴訟案件服判息訴率進一步提高,眉山信訪總量已連續7年保持全省末位,社會治理成本顯著降低。
(李靜,四川省眉山市委書記 王明峰整理)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李靜 基層社會矛盾 多元化 疑難化 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