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天下 天下
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新華社北京1月4日電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地方黨委制度是我們黨執政治國的重要組織制度,完善這項制度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必須始終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省市縣三級地方黨委作為本地區的領導核心,在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推動黨的奮斗目標實現上居于關鍵位置、負有重大責任。地方黨委工作必須進一步加強,地方黨委領導能力必須進一步提高。
1996年4月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對加強和改善地方黨委領導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黨和國家事業不斷發展,該條例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黨中央決定予以修訂。
通知強調,《條例》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和改革精神,突出地方黨委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健全地方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制度基礎,完善地方黨委運行機制,是新形勢下做好地方黨委工作的基本遵循。《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地方黨委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黨委要按照《條例》要求,堅持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創造性開展工作相結合,堅持領導經濟社會發展和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相結合,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黨委領導和支持保證國家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相結合,確保在本地區充分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黨委要全力抓好《條例》的學習貫徹,中央組織部要會同中央黨校等單位,通過舉辦專題研討班、培訓班等方式,深入抓好《條例》的學習培訓;地方各級黨委要對《條例》的學習貫徹工作作出專門安排,通過深入系統學習,幫助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深刻理解《條例》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不斷提高運用《條例》做好黨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強督促落實,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
《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和改進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促進黨的執政目標的實現,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委員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第三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在本地區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按照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對本地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實行全面領導,對本地區黨的建設全面負責。
第四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二)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增強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集體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六)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職盡責。
第五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保落實:
(一)對本地區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二)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組織的主張成為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強對本地區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領導,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話語權。
(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國家機關、政協組織、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推薦重要干部。
(五)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等依法依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
(六)加強對本地區群團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
(七)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團結帶領群眾實現黨的目標任務。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中共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