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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歸并執法隊伍 城管協管人數禁超在編人員
原標題:省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將歸并
昨天,《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發布,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央層面首次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做出專項部署。《意見》首次框定了城市管理的主要職責,并明確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整合歸并省級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具備條件的應當納入政府機構序列。《意見》提出,到2017年年底,實現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統一。
國務院:歸并執法隊伍 城管協管人數禁超在編人員
今年11月10日,中央深改組第18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
目前,我國有一半以上人口生活在城市。城市環境好不好,城市競爭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設,更要靠管理。管理工作跟不上,城市功能和形象都會大打折扣。
昨天發布的《意見》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快速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建設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城市健康運行的任務日益繁重,加強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各地區各有關方面適應社會發展形勢,積極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探索提高城市管理執法和服務水平,對改善城市秩序、促進城市和諧、提升城市品質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隨著我國開始進入城鎮化較快發展的中后期,亟須解決城市管理的“短板”問題,與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需要相比,我國多數地區在城市市政管理、交通運行、人居環境、應急處置、公共秩序等方面仍有較大差距,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還存在管理體制不順、職責邊界不清、法律法規不健全、管理方式簡單、服務意識不強、執法行為粗放等問題,社會各界反映較為強烈,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城市健康發展和新型城鎮化的順利推進。
《意見》旨在理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解決城市管理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
□明確權責
首次框定城市管理職責
《意見》指出,城市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市政管理、環境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具體實施范圍包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縣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執法即是在上述領域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行政執法權力的行為。
首次明確主管部門工作
《意見》明確,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研究擬定有關政策,制定基本規范,做好頂層設計,加強對省區市城管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各省區市政府應確立相應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加強對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各地應科學劃分城市管理部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有關管理和執法職責劃轉城市管理部門后,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
首次提出歸并執法隊伍
《意見》要求,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住建部會同中央編辦指導地方整合歸并省級執法隊伍,推進市縣兩級政府城市管理領域大部門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統籌解決好機構性質問題,具備條件的應當納入政府機構序列。有條件的市和縣應當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強化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
□隊伍管理
人員比例基層一線傾斜
《意見》要求,各地應根據執法工作特點合理設置崗位,科學確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配備比例標準,統籌解決好執法人員身份編制問題,在核定的行政編制數額內,具備條件的應當使用行政編制。執法力量要向基層傾斜,適度提高一線人員的比例,通過調整結構優化執法力量,確保一線執法工作需要。區域面積大、流動人口多、管理執法任務重的地區,可以適度調高執法人員配備比例。
制服標識2017年底前統一
《意見》提出,根據執法工作需要,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制定執法執勤用車、裝備配備標準,到2017年年底,實現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統一。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到2017年年底,完成處級以上干部輪訓和持證上崗工作。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職務晉升和交流制度,切實解決基層執法隊伍基數大、職數少的問題,確保部門之間相對平衡、職業發展機會平等。完善基層執法人員工資政策。
協管數量禁超執法人員
《意見》要求,各地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勞務派遣等形式配置執法協管人員。建立健全協管招聘、管理、獎懲、退出等制度。協管數量不得超過在編人員,并應隨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逐步減少。協管只能配合執法人員從事宣傳教育、巡查、信息收集、違法行為勸阻等輔助性事務,不得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協管人員從事執法輔助事務及超越輔助事務所形成的后續責任,由本級城市管理部門承擔。
編輯:楊嵐
關鍵詞:執法 城市管理 管理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