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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規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生活將有啥變化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為國家最高榮譽
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國家勛章和榮譽稱號為國家最高榮譽。
國家設立“共和國勛章”,授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保衛國家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勛的杰出人士。國家設立“友誼勛章”,授予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貢獻的外國人。
國家設立國家榮譽稱號,授予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的杰出人士。國家榮譽稱號的名稱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稱。國家榮譽稱號的具體名稱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決定授予時確定。
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向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授予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獎章,簽發證書。國家設立國家功勛簿,記載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及其功績。
《居住證暫行條例》2016年1月1日起實施
異地居住半年 可申領居住證
12月12日,國務院公布了《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將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務和七項便利,《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這一《條例》的公布,意味著我國將徹底告別“暫住證”時代。居住證制度關乎億萬流動人口的切身利益,新政公布后迅速引發各界關注。
對于條例施行前各地已經發放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仍繼續有效。持居住證可享6項服務7項便利。此次條例頒布的意義在于為日后具體落實明確指明了方向,那就是讓常住人口享受應有的待遇。
《條例》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條例》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同時還為居住證持有人列出了六大基本公共服務和七項便利。
六大服務包括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七項便利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全面二孩 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