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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遇假貨 維權為何這么難?
唐 華
對于網購,相信大多數消費者都不陌生?!半p十一”“雙十二”兩大購物節雖已過去,但各大電商的“火拼”場景、一組組令人振奮的銷售數字還歷歷在目。
在我國網絡零售業保持高速增長的同時,網絡售假行為卻始終如影相隨。據國家工商總局抽查,2014年,網購正品率只有58.7%,全國工商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7.78萬件,同比增長356.6%。
近日,又一條網絡售假的新聞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消息稱,來自黑龍江哈爾濱的尹小姐在網上購買了一款已經停產的名牌二手耳機,收到貨品之后她確定該商品為假貨。維權過程無比艱難,歷時8天,奔波了5個部門,撥打了無數通電話后,她才得以將假貨退回。
此事有兩個細節值得我們深思:
首先,舉報網絡售假遭遇多個相關行政部門“踢皮球”。在今年“雙十一”之前,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關于加強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行為治理的意見》,將網上銷售假劣商品、網絡侵權盜版列為重點打擊對象,可見中央層面對網絡售假現象的重視。所以,網絡售假不應該存在“九龍治水”的問題。接到消費者舉報,由哪個部門負責受理,介入調查,核實投訴內容,應該有著明確的責任劃定。
其次,店鋪售假行為坐實后仍在照常營業。按理說,網購平臺既然認可了尹小姐的投訴,并協助辦理退貨,那么接下來對售假店鋪采取進一步的懲罰措施應當在情理之中,這既是對消費者訴求的交代,也是維護網購平臺秩序的必然舉措。但令人詫異的是,賣假貨的最后僅僅付出了“承擔退貨郵費”的代價。而且尹小姐所在地警方和賣家所在地警方都在相互推諉,沒有去查處涉嫌詐騙的商家,12315也選擇了“保持沉默”。
由此,我們看到了一個詭異的現象:當售假行為出現后,消費者需要付出難以估量的時間和金錢等維權成本;而失信商家的試錯成本卻低到可以忽略不計。在這種情況下,出現網店“以賣假貨為生”實在不足為奇。
網購之于傳統零售業,是“補充”也好,是“顛覆”也罷,它給消費者帶來了實惠,促進了實體經濟的增長,也催生了不少互聯網巨擘,對于經濟轉型、可持續發展都有重要的意義。因此,無論是政府還是網購平臺的經營者,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證這個“生態圈”能夠健康、和諧的成長,都要把保護消費者利益當作生命線。在“誠信”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面前不能犯糊涂,更不能以一己私利罔顧整個“生態圈”的利益。
說到底,無論何種業態,消費者都是其存在的基礎。忘記了這一點,商業模式再好,恐怕前路也是逼仄難行。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網購 淘寶 京東 雙11 假貨 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