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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副處辦事需趕“飯點兒”,有啥深意?
有知情人向辦案人員反映,找姜建平辦事要知道他的習慣才能辦成,不然跑再多趟也白搭。只有下午四五點鐘去找他,他才會和你談工作,否則他會以各種借口推諉。談完事情正好是晚飯時間,自然要請他吃飯,飯后還要去KTV唱歌。有求于姜建平的人防設備企業和房地產商,都會自覺墨守這一規矩。(11月26日 正義網-檢察日報)
去機關單位辦事,要是到了下午四五點再去,基本是辦不完甚至辦不成。然而,在溫州人防辦找人防辦指揮通信處原副處長姜建平辦事必須在下午四五點去才有戲,否則其他時間去就只能得到對方的推諉。
這個辦公規律和機關單位正常作息時間嚴重相抵,但方便了姜建平安排下班的生活。對姜建平來說,下午四五點談事,談完事情正好是晚飯時間,那些前來辦事的企業和地產商自然要安排請吃請耍,進一步促成姜建平答應所求。如此看來,姜建平是“上班不辦事,辦事不上班”,以貪婪之心享不義之請、吞不清之利,形成下班“辦事”的潛規則。
也許對不少人來說,人防辦就是個清水衙門,但姜建平用實際行動回答了清水衙門水也渾的實情。在官場,只要有權,那就掌握了資源、掌握了服務對象的命脈,一旦官員動動小心思、歪心思,就會念歪為人民服務的經。姜建平聰明運用職權和上下班時間“辦事”,就在于看到了手中權力不同之處,稍稍運作一下,便是利益滾滾而來,從而卷進權力貪腐的漩渦。
縱然姜建平將自己的腐敗行為安排在下班時間,但沒有完全躲開人民群眾的監督,反而以此露出了權力腐敗的馬腳。時至今日,我們再看看不少腐敗官員為掩飾自己的行為,即便功夫做得再多、再足,也瞞不住腐敗的實情。膽敢以身試法者,即便手段再“高明”,也不過是欲蓋彌彰,難逃法紀的懲處。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姜建平 貪污腐敗 權力腐敗 找領導 趕飯點兒